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培训指南

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培训指南

ID:9871237

大小:26.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5-13

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培训指南_第1页
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培训指南_第2页
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培训指南_第3页
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培训指南_第4页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培训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培训指南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哪几类人员需要持证上岗?主要包括三类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二、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以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三、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

2、理资格,并协助管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四、什么是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包括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起重机械、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制冷与空调、有毒有害有限空间等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包括对外供应的加油站作业人员、企业内部加油(气)站作业人员、农药供应门市部营业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作业人员等。五、参加以上三类培训需要哪些条件?(一)哪些人须参加生产经营单位主

3、要负责人培训参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参加人须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以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二)安全管理人员的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生产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

4、件。六、如何参加以上三类培训?崇明县辖区内通过市审核的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有五家。培训单位也可与当地乡镇安全干部联系报名,由各乡镇统一办理相关的手续。(一)上海安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事务所地址:城桥镇人民路218号218室联系人:郁老师联系电话:、该培训机构负责培训企业安全负责人、分管经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二)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地址:城桥镇人民路651号(老281号)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   该培训机构负责气焊、电焊、企业安全负责人、分管经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三)上海崇明

5、中华职业进修学校地址:城桥镇西门路385号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 该培训机构负责电工、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四)上海浦东上船职业技术学校崇明分部地址:竖新镇江海公路1号联系人:朱君忆联系电话:    该培训机构负责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司索指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机械驾驶、有毒有害有限空间等作业人员。(五)上海市江南长兴职业培训学校地址:长兴岛潘园公路1111号联系人:高岳明联系电话:该培训机构负责电焊、起重司索指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七、如何参加以上三类考核取证?崇明县辖区内通过市审核

6、的具有安全考核资质的机构有二家。(一)上海崇明安全生产教育考试中心地址:崇明城内西门北村29号楼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   该考核机构负责电工、焊工、制冷与空调、起重工、司索指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危化作业人员。(二)上海崇明安全生产培训长兴考核站地址:崇明长兴岛江南大道988号联系人:陈哲浩联系电话:该考核机构负责电工、焊割、起重司索指挥、安全管理人员。八、法律法规关于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

7、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8、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