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产品责任重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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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摘要:惩罚性赔偿是现代英美法上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责任制度,其以独特的法律理念和法制方法,为保障英美国家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反观我国,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中都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仍不完善。面对我国近年来发生的许多产品事故,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成条件、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很是迫切,以使该制度能起到惩罚并威慑侵权者的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关键词:惩罚性赔偿;产品责任;消费者保护;完善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指出:“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能

2、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但与实力强大的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现代商品的特征严重削弱了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能力,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不仅仅涉及到对消费者的保护,而且能够间接对产品质量产生积极影响。一、惩罚性赔偿的透析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没有否认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它有其利弊,但利大于弊,我们应该不断地完善这一制度,使其在提高我国产品质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惩罚性赔偿的概念officiallyestablishedonJuly1,2013,Yibincity,formerlyknownasthebus,integrate

3、doriginalrongzhoubuscompanyinYibincityandMetrobuscompany,formedonlyinYibincityofaState-ownedpublictransportenterprises,thecompanyconsistsofoneortwo,thirdDivision.Integrationofpublictransportservicesisnotyetestablished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的一个特有制度,也称惩戒性的赔偿或报复性的赔偿,一般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了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4、。惩罚性赔偿制度突破了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以补偿受害人损失为目的的一般原则,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大大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具有惩罚功能或制裁功能。(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利弊分析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突破了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以补偿受害人损失为目的的一般原则。虽然,该制度使刑法和民法的界限变得模糊,原告取得巨额赔偿金不具有合理性;赔偿的数额缺乏明确的标准,容易导致该制度被滥用;该制度在充分发挥保护消费者利益、制裁和预防不法行为的同时,会使企业背上过重的经济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但不可否认,该制度可以对加害行为惩罚与制裁,防止类似行为的继续或者重

5、复;在产品责任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质量,防止危险产品投入市场损害消费者的安全。二、惩罚性赔偿的现实需求存在即合理,惩罚性赔偿制度从一开始就是为不法行为人而制定的。我国的产品质量问题更是需要该制度为整个市场保驾护航,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我国产品质量形势严峻近年来我国发生了许多产品事故,如齐二药厂假药事件、三鹿奶粉事件、三菱“帕杰罗”officiallyestablishedonJuly1,2013,Yibincity,formerlyknownasthebus,integratedoriginalrongzhoubuscompanyin

6、YibincityandMetrobuscompany,formedonlyinYibincityofaState-ownedpublictransportenterprises,thecompanyconsistsofoneortwo,thirdDivision.Integrationofpublictransportservicesisnotyetestablished越野车事件等,这主要是由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使得产品的技术含量逐渐增强,企业的营销策略日趋复杂,跨国公司及垄断集团作为市场主体对市场有较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在当前经济

7、生活中得到进一步加强,如果我国仍采用补偿性赔偿原则,侵权者也许发现将补偿性赔偿算入经营成本比改正缺陷更有利可图,所以有必要设置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惩罚并威慑侵权者。(2)我国关于惩罚性制度的规定我国《产品质量法》确立的“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管理”的质量管理体制对消费者的保护主要是行政性保护,这种保护模式主要通过整治市场秩序对消费者进行间接的和整体上的保护。在实践中这种管制模式最大的问题是行政管制的失灵。但是,《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侵害人应该赔偿的损失,从该规定来看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补偿性质

8、的,《产品质量法》对惩罚性赔偿没有规定。当然其它法律法规有对惩罚性赔偿做出规定的,接下来就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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