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扶贫解困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国的扶贫解困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ID:19838333

大小:226.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10-06

中国的扶贫解困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_第1页
中国的扶贫解困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_第2页
中国的扶贫解困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_第3页
中国的扶贫解困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_第4页
中国的扶贫解困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的扶贫解困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三节中国扶贫解困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0级社会工作张玫云主要内容中国贫困问题的现状分析我国传统的救济制度及其不足新时期的社会救济制度从城乡分治到城乡统筹: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中国贫困问题的现状分析(一)、旧的贫困问题已经获得缓解20世纪80年代初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得益于乡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施行和大规模的区域扶贫运动的开展,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缓贫成就。这种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区域贫困问题已基本获得解决通过乡村改革和大规模的扶贫运动,国家确定的贫困县大多数已经脱贫,区域贫困已由中国贫困问题的主要方面,退居到与阶层贫困并重甚至处于阶层贫困问题之后,这显然是一个巨大的

2、进步。2.普遍性的极端贫困状态已经成为历史在改革开放前,占全国总人口80%以上的农村人口处于贫困状态,其中30.7%的人口处于极端贫困状态。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中国政府已宣布农村极端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人下降到2007年的3000万人,贫困发生率也从1979年的31%下降到2007年的2.5%。普遍性的极端贫困状态在中国已经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则是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进入小康乃至富裕阶层。(二)、新的贫困问题依然严重1.贫困人口的数量规模仍很庞大我国目前因贫困而需社会救济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灾民,指遭受自然灾害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农作物减产减收三成或三成以上的地区人口。

3、但由于中国地域辽阔,灾民众多,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能得到国家救济的灾民只有一部分。第二,“三无人员”,主要是城乡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可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的孤儿。主要通过社区“五保”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第三,城乡贫困者,这类国民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来源,但收入较少,以致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或低于政府颁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第四,特殊的社会救济对象。2.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仍很深刻国际上一般认为,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即为贫困,50%-60%为温饱,而在中国农村的贫困家庭的恩格尔系数竟然高达85%左右。2009年第1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国平均为84.

4、87元/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国平均为211.21元/月,这一标准下的农村与城镇贫困人口人均每天可支配收入在0.41美元和1.03美元以下。可见,中国城乡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仍很深刻。我国传统的救济制度及其不足(一)、建国后50年的扶贫解困1.建国初期(1949-1953年),面对战争遗留下来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社会救济,需要救济的对象和数量很多。当时的救济方针是“在自力更生的原则下,动员与组织人民实行劳动互助,实行自救、自助、助人”。一系列的社会救助措施,妥善解决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问题,维持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巩固了新中国的人民政权。2.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4-1

5、965年),主要是解决这个时期出现的新贫困者的生活困难问题。同时,这一时期形成的农村五保供给制度成为我国社会救助的一大特色延续至今。3.“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这一时期社会救济限于停滞状态,大批符合社会救济的对象得不到及时的救济,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4.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救济事业进入新时期,扶贫解困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二)、我国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不足1.救济范围窄如前所述,我国每年因各种因素导致贫困需要得到社会救助的对象近3亿人。但按照我国当时的有关政策规定,真正能得到社会救助的人员不足1/3.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将社会救助的对象限制在“三无”人员上。2.救

6、济标准低因社会救济经费不足,而救济对象较多,“僧多粥少”,我国的社会救济标准一直是偏低的。3.救济工作随意性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救济工作没有形成一个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社会救济的对象到底有多少,谁可得到社会救济,可领多少救济金,应该通过什么渠道和程序等等,都是比较模糊和随意的。新时期的社会救济制度(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1.必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和物价体系的逐步调整,由此引发的企业停产和破产、工人下岗和失业、物价上涨过快、贫富差距拉大等社会矛盾也日趋严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是针对这些社会问题应运而生的,其主要目的是切实

7、保护城市居民的合法权利和基本生活权益,充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2.建立过程第一阶段:试点阶段(1993年6月-1995年5月)1993年6月1日,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拉开了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序幕。到1995年上半年,已有上海、厦门、青岛、大连、福州、广州等6个大中城市相继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第二阶段:推广阶段(1995年5月-1997年8月)1995年5月,民政部号召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向全国,到1995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