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价与价格分析-公共工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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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課程單元底價及價格分析(基礎訓練)20目   錄一、課程介紹1二、決標與價格12.1決標原則12.2價格2三、採最低標決標原則之採購43.1訂有底價之採購43.2未訂底價之採購8四、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之採購104.1價格作為評選項目104.2訂有底價之最有利標11五、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原則之採購11六、採最高標決標原則之採購12七、以複數決標方式為決標原則之採購127.1最低標決標原則127.2最有利標決標原則1220八、協商措施13九、成本分析139.1成本139.2成本分析及其分類139.3成本分析之作

2、法14十、廠商報價及標價分析1510.1廠商報價1510.2標價審查16十一、利潤分析18十二、原產地非屬我國之採購18十三、結語19附件、底價陳核單1920底價及價格分析一、課程介紹政府預算有限且來自於納稅大眾,因此價格在採購過程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中與價格有關之規定很多,例如採購法第11條、第46條、第47條、第52條至第58條等,本課程將針對採購法關於底價、標價、成本相關規定進行介紹,並配合實務解說,盼有助於採購專業人員於日後實際採購作業之進行。本項課程涵蓋:決標與價格

3、、採最低標、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最高標、複數決標方式決標原則之採購、成本分析、廠商報價及標價分析、利潤分析、原產地非屬我國之採購等11單元。二、決標與價格2.1決標原則採購法中關於決標原則,規定於第5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9條,由機關依採購標的特性決定適當之決標原則:(一)最低標決標:1、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2、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3

4、、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20(二)最有利標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三)最高標決標:以廠商承諾給付機關價金之最高者為決標原則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之廠商為得標廠商。(採購法施行細則

5、第109條)(四)複數決標: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最高標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及其施行細則第109條第1項4款)2.2價格採購法中與價格有關之規定:(一)採購法第11條:「主管機關應設立採購資訊中心,統一蒐集共通性商情及同等品分類之資訊,並建立工程價格資料庫,以供各機關採購預算編列及底價訂定之參考。除應秘密之部分外,應無償提供廠商(第1項)。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預算金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於決標後將得標廠商之

6、單價資料傳輸至前項工程價格資料庫(第2項)。前項一定金額、傳輸資料內容、格式、傳輸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3項)。財物及勞務項目有建立價格資料庫之必要者,得準用前二項規定(第4項)。」1、主管機關104年11月3日修正「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預算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者,應於決標後將得標廠商之契約單價及經機關核定之預算單價資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傳輸至工程價格資料庫。(工程會104年11月3日工程技字第10400351740號令修正發布)2、主管機關於政

7、府電子採購網建置完成「資訊服務價格資料庫」,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機關辦理資訊服務採購之決標,應20傳輸得標廠商之資訊服務價格資料,其適用範圍、登載內容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1)標的分類選取「84電腦及相關服務」,且預算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之適用及準用最有利標案件,於傳輸決標公告時,必須一併登載得標廠商「人員職稱」及「每月實際薪資」。該分類其餘案件,由機關自行決定是否登載。(2)對於須一併登載上開資訊之案件,招標文件預先規定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文件標價清單填列資訊服務人員之職稱及每月實際薪資。(

8、3)機關登載之前揭資訊內容,經彙整於價格資料庫後,以統計資料方式呈現,無償開放機關及廠商查詢。(二)採購法第46條,揭櫫機關辦理採購,除採購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訂定時考量之基礎、核定程序及不同招標方式訂定底價之時機。(三)採購法第47條,明定在特別情況下,允許各機關辦理採購免訂底價之彈性處理原則。(四)採購法第52條,明定採購之決標原則,機關視個案特性選擇合格最低標或最有利標之決標方式、是否訂定底價,及是否由2以上廠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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