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要素避税处理

纳税要素避税处理

ID:19822396

大小:60.0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8-10-06

纳税要素避税处理_第1页
纳税要素避税处理_第2页
纳税要素避税处理_第3页
纳税要素避税处理_第4页
纳税要素避税处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纳税要素避税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纳税要素的避税处理纳税要素的避税处理  纳税要素的避税处理是避税计算和避税策略的基础。纳税要素的避税处理、避税计算及避税策略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连带关系,纳税人不了解避税处理,就谈不上避税计算,不清楚避税计算,就更不可能有什么避税策略。纳税要素的避税处理是某一税种中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的特别说明。纳税人是课税主体,解决由谁去交税的问题;税率是课税核心,解决到底要缴多少税的问题。因此关于这二者的说明是纳税人做好避税处理和避策略的基础。"企业所得税"避税处理这里的"企业所得税"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2、。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人的纳税要素规划我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并末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前者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者称为外国企业。税法关于纳税人的规定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有:第一,关于设立机构、场所的含义问题。这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或营业代理人。这里讲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

3、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和工厂、采掘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这里讲的营业代理人通常仅限于不具有独立地位的营业代理人。具体包括:①经常代表委托人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②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合同,经常储存委托人的产品并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其产品或商品;③有权经常代表委托人签定销货合同或接受订货。第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问题。后者与前者相比,具有合作方式较少灵活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作双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产品分配、亏损或风险分担以及经营管

4、理方式等,都由中外合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合作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式合营;而中外合资企业一般由合资者双方以认股方式共同组建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按股分配税后利润,因此本质上是股权式合营。二是根据合作者的利益和愿望,合作企业可以组成企业法人,也可以办成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合经营式企业。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由合作各方按国家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分别计算、缴纳所得税。这一点很重要,实际上分别纳税对外资方来说,避税机会和避税策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都加强了。因此,从避税角度来

5、看,合作企业比合资企业方便。第三,关于对居民纳税义务和非居民纳税义务的确定问题。中国实行居住地与所得税来源地相结合的税收管辖权,对居民纳税义务和非居民纳税义务的确定,以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为准。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是税收上的中国居民,负有全面纳税义务。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对居民企业来源于大陆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准予在总机构汇总纳税时,从其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能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在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及同中国公司、企业合作生产、经营,但不组

6、成企业法人的外国合作者,为税收上的非居民,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因此,从居民和非居民的角度来看,外商来华投资应尽可能避免成为居民企业,这样才有利于避税,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第四,关于法人居民的判断标准问题。根据工商登记注册管理的规定,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法人注册地与法人注册土地相一致,因此,企业总机构即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与控制的中心机构在境内的所在地,也就是法人注册地。这表明境内对法人居住的判定,实际上实行法人社会住所与法人注册地的双重标准。因此,从节税角度看,避免将企业经营指挥中心

7、设在境内,或者避免在境内注册,从而作为外国企业身份在境内经商,对避税较为有利。(二)课税对象要素规划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为在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具体包括:1.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民得,包括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有联系的实际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以及总机构设在境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2.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外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

8、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上述几种情况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