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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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南理工大学东莞东阳教学中心www.scutdy.com《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华南理工大学东莞东阳教学中心                           课程名称:民法学           (英文):Civillaw    课程性质:必修课适用层次:专升本学时:96                              学分:6一、教学的作用、地位和任务1、课程作用: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了解民法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讨论与案例教学相结合。3、课程学习目标和基本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与掌

2、握民法的基础理论和我国民法的基本制度,重点掌握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人身权制度、民事责任制度。考虑我校办学特色,本课程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特点,教学中偏重实务教学,同时作案例教学法的尝试。通过学习和训练,要使学生达到运用法律分析一般案例的要求。4、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二、教学内容和要求民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其地位是仅低于宪法的基本法。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从性质上看,它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则。从民法学课程体系看,其内

3、容分为民法总论和民法分论两大部分。民法总论包括民法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民法分论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五项权利和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一章民法概论教学目的:通过教学,使学生对民法有一个扼要的了解。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体系、渊源、适用范围、历史发展及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等基础知识。教学重点: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体系为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民法与经济法、商法的划分是难点。教学内容: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民法一词有着多种含义,应加以区别:第一、民法可分为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

4、上的民法。第二、民法还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第四、民法学。《民法通则》第2条定义:即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14华南理工大学东莞东阳教学中心www.scutdy.com华南理工大学东莞东阳教学中心www.scutdy.com第二节民法的历史一、古代二、近现代三、新中国第三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三、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第四节

5、民法的体系一、主体制度二、物权制度三、债和合同制度四、人格权制度五、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六、侵权责任制度七、财产继承制度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合法原则六、公序良俗原则第六节民法的表现形式一、宪法二、民事法律三、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四、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五、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六、地方性法规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第八节民法的解释一、解释的概念二、解释

6、的特征三、解释与适用四、解释的方法14华南理工大学东莞东阳教学中心www.scutdy.com华南理工大学东莞东阳教学中心www.scutdy.com思考题:1.什么是民法?民法具有那些特点?2.试析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3.如何构建我国民法的体系?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教学目的:使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关系,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及民事法律事实的相关内容教学重点: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及其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构成;民事法律事实。教学难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

7、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思考题:1、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3、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的意义是什么?第三章自然人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民事主体的相关知识点,特别要熟练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教学重点:民事主体的概念、特征和类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8、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监护人的职责及设定;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合伙制度。教学难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成立要件。教学内容: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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