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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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考核工作管理规定2012-12-4第一次制定2016-06-29第二次修订第一条考试(查)是课程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施学生点、线、面、体全面评价的关键一环,是促进学生对本学期课程进行综合复习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和评价教师教学效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课程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课程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二条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可以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实践操作考试、撰写报告或小论文等多种形式进行课程考核。

2、课程考核方法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中应有明确规定。考试课程全校统一放在学期最后一周,各专业每学期的考试课程原则上不少于三门。考查课程一般在本门课结课时随堂进行。教师若需更改考试课程的考核方法,必须在考试前五周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第三条教师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的实际,积极改革课程考核方法,探讨以知识点和能力点并重的考核内容和形式。第四条考试课程的命题。课程结束前,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命题。命题的覆盖面应根据课程标准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既要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

3、,也应通过相应的综合应用性试题,检查学生运用知识技能的能力。试题的题型可以多样,可以有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等常规题型,也可以有对实训操作过程的描述题以及项目任务教学中的复习题等。难度要适当,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考试时间为90分钟)。2人以上(含2人)同教一门课程,采用统一试题。命题要采用学院规定的试题模板(见附件1)拟定份量和难度相同的A、B卷试题各一套,并作出试卷的评分标准(见附件2)。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分管教学的主任审核签字(见附件3)后,在课程考试前的第四周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试题填写的信息要规范、准确,

4、包括试卷的课程名称一定要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开卷考试的,一定要在试卷的醒目位置上注明“开卷考试”字样。考查课程,以实践操作、撰写报告,提交大作业或小论文、项目考核综合考核以及不限上述所提的形式等考核为主。学生考核的内容及结果(包括音频视频)并和考核学生的成绩一起归档、按照学院的规定保存课程考核档案。第二章学生的考试资格与考试时间安排第五条必修课程,学生有课程结束考试(查)、补考等机会。课程结束考试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考试周进行;补考(包括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第三周补考周进行。第六条任课教师在平时上课、实践实训期间要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

5、评价,在课程结束考试前应对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完成作业、学习笔记、实验实训、项目教学及考核等给出评价,并依此给出平时成绩。第七条学生每门课程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项按一定比例加权形成。第八条学生申请缓考的有关规定:(一)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结束考试(查)的学生,必须于考试前向所在系部递交书面申请,由系部核实签字,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缓考。因病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有县级或三级医院的证明。(二)未被批准缓考的学生擅自不参加课程结束考试(查),按旷考处理,成绩计零分,且不得参加补考。第九条经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按以下办法处理:(一)选修通识课程

6、结束考试(查)不合格的,不安排补考,不能取得学分,学生应重修该课程或改修其他课程。(二)必修课课程结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于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合格者以及格成绩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三)对于考试课程,可建立题库,每年再进行两次考试,学生在校期间可多次参加考试(除正常考试和补考外每年再安排两次考试),通过一次即可。第十条考试学生需持学生证(学生证丢失系部开具证明)参加考试。第三章考试组织第十一条为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根据我院实际实行院、系两级组织管理。考试组织的院、系两级管理职能分工如下:(一)教务处职能1、负责学院各类考试制度及相关

7、办法的制定;2、对全院各类考试进行指导、检查、督促;3、负责全院考试时间的统一安排,负责公共基础课程考试及跨系部的技术基础课程的期末考试、全院课程的补考,学院承接的校外考试的组织安排。落实监考教师并下达至各系部,并负责检查监考教师落实和到位情况,对违反监考纪律和监考规程的教师及时作出处理;4、负责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情况的通报;5、核定各系部组织的考试时间和考场;6、负责试卷的印刷;7、负责全院试卷的保密管理工作,包括对保密工作的检查、对泄密情况的查处等。(二)各系部职能1、负责本系部内考试课程的组织安排,向教务处申请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

8、时间和考场,获准后确定监考、巡考人员,并考前一周将正式的考试安排表报送教务处;2、负责本系部组织考试的各课程试卷组织、登记、保管、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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