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内外产品责任领域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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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国内外产品责任领域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摘要:产品责任作为一个司法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机器制造批量生产,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多,同时也导致产品本身的危险程度大大的增加,进而导致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层出不穷,因而需要产品责任制度来保护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力量弱小的市场主体的利益,但是同时又必须考虑到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均衡,以免过度加重企业的负担。A文章编号:关键词:产品责任;侵害;赔偿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2095-4379-(2015)01-0228-02

2、作者简介:张永祥(1989-),男,河北邯郸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一、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概述(一)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含义及功能惩罚性赔偿也称报复性赔偿,是指为了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责令被告对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或是财产权利的损害的事实在承担了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上,再额外承担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的制度。相对于补偿性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则具有更为全面的积极功能:即惩罚功能、补偿功能、遏制功能、激励功能。(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有很大的争议。因为传统的民事责任是采

3、用的是恢复原状的救济原则,只有当难以恢复原状时,才采用惩罚性赔偿予以补救,这种损害赔偿补救又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标准。惩罚是该制度的逻辑根据,亦是它的价值所在。惩罚性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权利,是人作为人本身所应该具有的,是人自由、平等、人权等天赋人权所衍生的权力,但是它仍然是不可侵犯的,只要侵犯了这种权利,就必须付出代价,以恢复这种实质的正义。这种实质正义来自于每个人的灵魂深处时作为一种个人权利的个人的正义,而当其上升到公共利益时则是作为一种社会正义存在。简而言之,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即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以惩罚的手段来恢复被破坏的社会正义和个

4、人正义。二、产品责任确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假冒伪劣商品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传统的惩罚性赔偿难以补偿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建立产品责任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促使经营者改善经营条件,提高产品的质量,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已经不是单个的个人,而是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紧密的共同体,为了保护共同的利益,在产品责任中建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仅能够使每个人的个人利益得到良好的保护,而且也会起到威慑和教育的作用,使他人不敢再犯类

5、似的错误,这样就能促进公共利益的保护和公共秩序的维护。(三)适应国际化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两大法系之间交融,中国法律的国际化进程,传统的“同质补偿”理论的缺陷日益明显,尤其是在外国公司侵犯中国的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后,由于中国没有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导致中国的消费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伹是另一方面中国的企业在国外还需要承受高额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我国出口到国际市场的产品一旦有质量问题,将面临着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于产品价格的巨额惩罚性赔偿。如此一来,中国消费者而对强大的跨国公司,就会完全处于绝对弱势地位。三、我国产品责任惩罚性损害赔偿

6、的立法现状(一)《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作为中国民事立法的一个纲要性法律文件,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采取的也只是补偿性原则,而没有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规定。(二)《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产品责任也同样只是采取补偿性赔偿原则,也没有惩罚性赔偿的成文规定。(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我国首次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仅规定了在具有欺诈行为时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范围过于狭窄,这种范围上的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四)《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但是在惩罚的具体数额上直接规定为了已付款项的1

7、0倍,这有可能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结果,遭到了很多学者的批评。(五)《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在这方而有了一定突破,该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四、国内外立法对我国产品责任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一)产品责任中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1.主观条件在美国法中,惩罚性赔偿一般适用于主观过错严重的被告。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仅仅模糊的规定了“故意”,而没有明确具体是故意还是过失,对此,笔者建议将主观要件界定为故意和重大过失,这样就和恶意的和完全漠

8、视他人权利和严重疏忽的表述实现了实质上的一致,同时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表述也符合我国的法律思维逻辑。2.客观条件(1)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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