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发〔2015〕83号

西政办发〔2015〕83号

ID:19761977

大小:303.5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10-05

西政办发〔2015〕83号_第1页
西政办发〔2015〕83号_第2页
西政办发〔2015〕83号_第3页
西政办发〔2015〕83号_第4页
西政办发〔2015〕83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西政办发〔2015〕83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西政办发〔2015〕83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各有关单位:《西双版纳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15—安置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日—15—西双版纳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为加强和规范西双版纳州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

2、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双版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工作原则西双版纳州中心城区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征收工作中,征收部门应广泛征询意见,依法制定能够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保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并通过征收补偿安置,提升住房建筑质量,适当增加住房面积,确实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二、组织机构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主导,启动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各县(市)应成立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15—协调建设项目的房

3、屋征收及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为项目土地征收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三、推行模拟征收方式各县(市)可根据项目片区实际情况,推行模拟征收方式,在县(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县(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附有特定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若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征收范围内的住户签约率达到80%(含80%)以上的,县(市)人民政府正式下达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协议正式生效,进入搬迁期;签约率在80%(不含80%)以下的,暂不作出该片区的征收决定。四、确定征收范围、分步实施各县(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收范围为:位于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城

4、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区范围。各县(市)应根据政府财政能力,合理制定房屋征收分步实施方案。五、房屋征收期限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房屋征收原则、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面积、用途及性质以土地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用途及性质为准。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一)住房征收原则及补偿标准—15—对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及其土地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任选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在征收房屋时,同时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将收回土地纳入土地储备管理并依法进行供地。

5、1.货币补偿(1)对具有合法产权住房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在签约奖励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可以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基础上上浮40%左右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县(市)制定。(2)对具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附属建(构)筑设施的货币补偿标准:经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可补偿的,按《住房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执行(详见附表一)。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出货币补偿金额,再结清差价后调换,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比例调换。被征收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定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人可以提供位于改建项目规划区内的回迁安

6、置房源,也可以提供其他距离较远的异地安置房源,被征收人应首先选择回迁安置房源。按照建筑面积比例调换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安置:—15—(1)被征收人选择回迁安置方式的,按照房屋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1:1.4进行产权调换。经征收人同意,被征收人选择异地安置方式的,可以根据异地安置地段和改建地段的住房市场价格差适当调整产权调换比例,上浮或下浮比例原则上不应该超过0.2。在签约奖励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可以适当给予产权调换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县(市)制定。(2)安置房面积超过安置标准面积10㎡(包含10㎡)以内,按安置房综合成本价优惠购买。超过安置标准面积10㎡以外的按安置房的市场价下浮5%

7、优惠购买。(二)经营性房屋及其他房屋征收原则及补偿标准对本项目区内具有合法产权的经营性房屋及其他房屋(商场、宾馆、铺面、工厂、仓库等)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做产权调换。七、搬家费与临时安置补助费(一)住房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3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二)住房产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解决过渡住房的,过渡期间由征收人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直至安置房交付为止。如由征收人提供过渡房源的,由征收人按原产权面积与过渡房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