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质〔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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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住建质〔2018〕5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上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苏住建质〔2018〕95号),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至17日,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活动。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基本情况本次督查以在建住宅工程(含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为重点项目,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危大工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建筑施工

2、火灾防控、施工现场扬尘管控-10-等为重点内容,共抽查了在建工程24项,其中,公共建筑6项,商品住宅8项,保障房安居工程5项,累计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市政工程5项,总造价约2.4亿元。对现场查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12份,(局部)停工通知书3份,已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督查情况表明,受检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总体较好,建筑市场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总体较好。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情况总体好

3、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二、各地主要做法各地住建部门和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能够按照上级住建部门要求,并结合辖区建筑施工实际,从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通病防治、有效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及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等方面入手,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稳中有升。(一)加大危大工程管控。苏州工业园区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大型起重设备开展定期隐患排查,今年以来共检查在建工程29个,抽查起重机械46台。常熟市积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员和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力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重视防范

4、高处坠落事故。昆山市印发《昆山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整治未佩戴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高处违规作业行为。截至目前,共-10-检查建筑工地93项,对涉及上述行为下发的停工整改通知书14份、监理行为整改通知书3份。(三)深化扬尘管控措施。昆山市从今年2月1日起,对新报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施工围挡提出更高要求,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提倡生态围挡,国有资金投资房建项目工地围挡必须与绿化盆景、植物墙或仿真植物墙相结合。(四)积极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昆山市要求工地开工前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监控摄像头安装数量不少于3个,包括工地大门出

5、入口,主要材料堆放场地和民工教育宣讲台等位置;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指派15名专业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巡视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通过内部办公系统派单的方式,将问题发送给各片区监督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实现闭环管理。(五)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吴江区试行建筑材料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建筑材料使用行为,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供应单位按规定到区质监站登记后再使用,且对申报材料进行每年度更新审核。张家港市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前的外窗淋水等功能性试验,严厉查处分户验收走过场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工程

6、考评阶段加强对裂缝、渗漏等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修补缺陷,减少工程投诉。(六)完善联动惩戒机制。太仓市-10-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把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和预售证发放时间、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密切挂钩,提高执法监督效能,促使建设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三、存在的主要问题督查发现,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管控不力。截至5月中旬,全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亡人事故8起、死亡8人,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事

7、故高发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且在发生的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占比仍然较高。督查发现,个别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均不在现场,且未提供请假手续;部分工程项目经理虽然在现场,但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大部分施工企业或项目部未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定期检查。部分项目在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部位(如电梯井、采光井、连廊等)存在临边防护随意拆除、不及时恢复,临边防护不到位。少数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证或过期证。部分监理企业对危大工程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或实施细则缺乏针对性、操作性,较多工程中监理对危大工程安全巡视检查记录缺失。二是

8、房地产项目现场安全质量管理隐患突出。督查发现,抽查的部分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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