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西乡塘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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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南宁市西乡塘区物价局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南宁市西乡塘区审计局西价联〔2013〕1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城区所属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建立《收费许可证》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

2、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7〕26号)以及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工作的通知》(桂价费〔2008〕8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城区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5-一、年审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年审工作领导,决定成立南宁市西乡塘区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城区物价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区物价局局长

3、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城区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抽调,负责年审具体工作。二、年审范围城区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不含区属、市属的部门和单位),均属本次年审范围。三、年审时间、地点1、年审时间:2013年4月8日至4月23日2、年审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新阳路87号)一楼联系电话:2806133(西乡塘区物价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四、年审的主要内容1、收费单位对收费对象一年来实施的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情况;2、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

4、项目等乱收费情况;3、收费单位性质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领取和使用《收费许可证》,是否按《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内容和执收文件的依据收费,《收费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4、收费项目已取消、变更或收费标准已调整,是否仍按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更换或注销手续;-15-5、收费公示执行和收费许可证执行情况,收费时是否做到了亮证收费,有无转借、涂改或伪造收费许可证行为;6、各项收费金额或累加计算的结果是否准确、填写是否清楚,是否有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和乱支乱用等行为;7、收费收入

5、是否全部纳入单位会计核算范围,是否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预、决算的编报、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列支出;8、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开设银行帐号是否经过财政部门审批,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收费是否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外管理的收费是否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9、是否按规定申领《收据领购证》,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进行收费,收费票据是否超出使用范围;10、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11、2011年度收费违纪的整改情况。五、年审需携带的材料1、2012年度收费

6、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包括收费方式、收费总额变化情况及原因、票据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对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2、《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收费员证》原件;3、2012年度年审记录;4、2012年度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及一般收款收据;5、2012年度12月份《单位预算会计报表》复印件一份,预算内、外资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原件(总帐、明细帐);6、填写《南宁市西乡塘区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2011年度审验情况表-15-》(见附件2)一式四份;《2012年度年

7、审收费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2012年度年审收费票据情况表》(见附件4)一式四份。可以自行从西乡塘区物价局公共邮箱下载(wjj3136445@163.com,密码:3136445)。7、财政部门核发的《收据领购证》;8、财政部门审批的银行帐户开户申请表;9、本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备案表。六、年审的具体要求1、各收费单位必须按照《年审时间安排表》(见附件5)中规定的时间送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审,须提前通知城区年审办,经批准后按新安排的时间送审。2、接受年审的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

8、(桂价费[2007]26号)的规定,向城区年审办缴纳年审费,年审费为:(1)年审费收费标准按收费单位收费收入总额的0.3%缴纳;(2)下列收费项目只收100元年审费:①市区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中小学收费;②民政部门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费;③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不按收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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