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1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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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13196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80328(颁布时间)19980701(实施时间)重庆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8年3月28日公布 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邮政业务及管理第三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四章 服务、监督与保障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邮政通信管理,维护正常的邮政通信秩序,促进邮政通信事业的发展,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2、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邮政通信工作的领导。将邮政通信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市邮政管理局是全市邮政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市邮政通信行业管理工作。区、县(市)邮政局在市邮政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地区的邮政通信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做好邮政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市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的监督和

3、业务指导。第六条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邮政通信设施、维护邮政通信安全和畅通的责任,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邮政通信设施和危害邮政通信安全的行为。第二章 邮政业务及管理第八条 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对邮政通信市场、集邮市场,邮政用品用具的生产监制,通信用信封、明信片生产监制,实施行业管理。第九条 邮政企业专营下列业务:(一)信函、明信片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含速递文件业务);(二)机要文件和机要刊物寄递;(三)邮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筒等邮资凭证的发行;(

4、四)普通邮票的销售与集邮品的制作和发行;(五)邮政编码簿的编印和发行;(六)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其他邮政业务。第十条 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一)国内和国际包裹寄递;(二)国内报刊发行;(三)邮政汇兑;(四)邮政储蓄;(五)国务院允许经营的其他业务。第十一条 非邮政企业和单位经营国务院和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批准放开经营的邮政业务,应向市邮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经营许可证或批文并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后,方可经营。市邮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批复。第十二条 经营邮政业务、集邮票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集邮票品交易

5、市场,应当遵守邮政通信法律、法规,接受邮政通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单位或个人代办邮政业务必须经邮政企业委托。代办邮政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执行有关邮政业务规则、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接受邮政通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自制集邮品,销售普通邮票须经邮政部门委托。第十五条 生产通信使用的信封、明信片、邮包封装盒和信报箱,必须经市邮政通信主管部门监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通信行业标准的信封、明信片、邮包封装盒和信报箱。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和其他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

6、行为:(一)销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流通的邮票和集邮票品;(二)低于面值销售邮票或者在新邮票发行期内高于面值销售邮票;(三)违反国务院邮政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前出售邮票和集邮品;(四)销售非邮政企业制作的集邮品;(五)经营邮票和集邮品的进出口业务;(六)伪造、冒用、转让、转借、涂改批准文件、监制证书或者经营许可证。(七)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邮政通信业务。第十七条 邮政通信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持证(二人以上)进入经营邮政业务的场所进行检查。可以检阅资料,收集和依法登记保存证据。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禁止寄递或限量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不

7、符合规定的邮件,邮政企业不予收寄。第三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 邮政通信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制订邮政通信专业规划及分期实施计划,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实施。房地、规划等部门应优先办理征用、规划、施工等手续。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开发区、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机场、车站、港口等工程,应当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通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邮政通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邮政设施用房,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按综合成本价售与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安排使用,邮政设施用房不得改作他用。建设单位应当通知邮政通信主管

8、部门参与规划、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为方便用户应当统一规划、设置邮亭、报刊亭、邮政信箱(筒)。城区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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