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基本原则_赵略池

论物权法基本原则_赵略池

ID:19712871

大小:34.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05

论物权法基本原则_赵略池_第1页
论物权法基本原则_赵略池_第2页
论物权法基本原则_赵略池_第3页
论物权法基本原则_赵略池_第4页
论物权法基本原则_赵略池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物权法基本原则_赵略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_赵略池行政与法2005.11法学论坛收稿日期:2005-08-15作者简介:赵略池,吉林大学法学院。物权法应当坚持哪些基本原则,学者们的意见很不一致。有人认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行为独立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也有人认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优先效力原则和物权变动公示原则;还有人认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优先效力和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物权行为理论。笔者认为,公信原则、物权行为独立原则、物权效力优先原则都不能成为物权立法的基本原则。因为所谓公信乃公示原

2、则作用之结果;所谓物权行为独立乃物权行为应否与债权行为相区别之问题;所谓物权效力优先乃物权效力之具体体现。故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只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概述。作为大陆法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其自从20世纪以来一直遭到种种批判。物权法定不仅被视为物权法之强行法性格的主要来源,同时几乎成为物权法之保守性、落后性的代名词。[1]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是,各国以私法自治为原则的民法在“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的口号中不断被赋予更多的规制的同时,以强行法著称的物权法却不断地遭到批判。而其中物权法定原则更是首当其冲。各国立法和学说在

3、检讨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纷纷对其进行程度不一的修正,以期使物权法适应社会的发展。但是,物权法定原则真如上文所说是保守与落后的代名词吗?要真正了解物权法定原则,只有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物权法定原则的价值在哪里,才能找到物权法定原则在现代社会的出路。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表述在大陆法系很多的民法典中并没有表述,甚至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中都找不到。但是日本民法典第17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_赵略池行政与法2005.11法学论坛收稿日期:2005-08-15作者简介:赵略池,吉林大学法学院。物权法应当坚持哪些基本原则,学者们的意见很不一致。

4、有人认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行为独立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也有人认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优先效力原则和物权变动公示原则;还有人认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优先效力和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物权行为理论。笔者认为,公信原则、物权行为独立原则、物权效力优先原则都不能成为物权立法的基本原则。因为所谓公信乃公示原则作用之结果;所谓物权行为独立乃物权行为应否与债权行为相区别之问题;所谓物权效力优先乃物权效力之具体体现。故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只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原则。一

5、、物权法定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概述。作为大陆法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其自从20世纪以来一直遭到种种批判。物权法定不仅被视为物权法之强行法性格的主要来源,同时几乎成为物权法之保守性、落后性的代名词。[1]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是,各国以私法自治为原则的民法在“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的口号中不断被赋予更多的规制的同时,以强行法著称的物权法却不断地遭到批判。而其中物权法定原则更是首当其冲。各国立法和学说在检讨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纷纷对其进行程度不一的修正,以期使物权法适应社会的发展。但是,物权法定原则真如上文所说是保守与落后的代名词吗?要真正了解物权法定原则,只有在此基础

6、上,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物权法定原则的价值在哪里,才能找到物权法定原则在现代社会的出路。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表述在大陆法系很多的民法典中并没有表述,甚至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中都找不到。但是日本民法典第175条规定“:物权,除本法及其他法律所规定者外,不得创设。”我国台湾民法第757条亦规定“:物权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创设。由此可见,还是有不少国家对此原则进行了直接的表述。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法律规定设立,当事人不得创设或变更物权种类、内容、效力、公示方法。就是说,物权的种类及内容等,采用法律限定主义。物

7、权法定原则是在罗马法时就已经确定的原则。这些权利的类型及取得方式都由法律作了明确规定,非以法定方式取得这些权利的,法律不予保护。按照物权法定主义的要求:⑴不得创设物权种类,即不得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例如设定担保物权,虽然世界各国有关担保物权的类型很多,但在我国就只能依《担保法》及其他法律设定其认可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形式。⑵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当事人如果违反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的要求,其行为一般无效或部分无效。(二)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意义。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民事法律中被称为自愿原则)是民法最基本、最重要的

8、原则,也是民法的基本精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