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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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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修法律篇复习资料终极应考版思修复习资料目录:(一)思修法律资料篇——(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二)期末题型分析附:案例分析小题库共25页,编纂人——leo(若有非知识性错误,请见谅)(一)思修法律资料篇ⅰ刑法二、犯罪概说:3、犯罪主体:(1)概念: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人。①已经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行为人即犯罪人;②指犯罪主体的条件,即具备何种条件才能成为犯罪主体,才可承担刑事责任。犯罪主体分为两类,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一般犯罪主体与特殊犯罪主体。(2)自然人犯罪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某些犯罪还需要特殊身份。A、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
2、任年龄事实上就是犯罪年龄。①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④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减轻规定时期,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来回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注意:①年龄的认定(实足年龄,周岁)行为人分别过了14、16、18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是满14、16、18周岁。例如,1980年1月1日出生,从19
3、97年1月2日起,才算已满14周岁。②认定“行为人行为时”的年龄,非结果时的年龄,行为人实施杀人的行为时不满14周岁,但受害人死亡结果发生在行为人满14周岁后,不能追究责任。B、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辩认能力,I(行为人可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内容、结果;控制能力,行为人有支配自己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同时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缺一不可。-25-预祝大家期末都能考出好成绩!思修法律篇复习资料认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通常都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也有例外。一、①完全不能辨认,控制自己的精神病人(首先看是否有精神病,再看是否因为
4、患病而失却了辨认,或控制行为的能力。②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应负刑事责任,反之不负。③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负刑事责任。④醉酒的人犯罪,负刑事责任。二、特殊身份(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某些犯罪要求行为人具备一定的身份,实施同样的行为,具备某种特殊身份的人构成这个罪名,不具备特殊身份,可能构成另一罪名,甚至不犯罪。主要包括:①以特定公职为内容的特定身份,(贪污罪)。②以特定职业为特殊身份(医疗事故罪)。③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伪证罪)。④以持有特定物品为内容的特殊身份(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罪过的形式)有两种:故意和过失。(一)犯罪故意:(以下2点
5、缺一不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并希望(直接故意)(积极追求)(杀人、抢劫);或放任(间接故意)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听之任之的态度)。间接故意事例:甲为了掩盖自己贪污的罪行,企图放火烧毁会计室深液放火发现乙在会计室睡觉,甲明知自己放火的行为可能烧死乙,但仍然放火,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乙死亡,乙果真被烧死。甲的目的是毁帐本,并不是希望乙死亡,而是对乙的死亡持听之任之的态度。间接故意犯罪主要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①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例如狩猎人为了击中野兽而对击中他人持放任态度。如几个孩子在山上,一个在采药,甲说我们推石头下去会不会砸死人,试验。②行为人
6、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甲杀妻,在饭菜里投放毒药,孩子回来吃饭甲没有阻止,对妻子的死是直接故意,对孩子的死是间接故意。下列当事人的主观状态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为什么?1、甲欲枪杀乙,不料发现乙与丙二人并肩而行,甲明白自己枪法不准可能误伤丙,但考虑到杀乙机会难得,遂抱着“不管三七二十一,打一枪再说的念头向乙开枪,结果将丙打死。”(甲杀乙属直接故意,是主观希望,杀死乙是明知可能击中乙,而抱着放任的心态,属间接故意)2、甲深夜听了自己家门外有响声,疑有小偷,遂拿起猎枪出门寻小偷,黑夜中模糊见两个人向其走来,甲即开枪击中一个,致其死亡,经查二人是过路者。(明知会
7、误伤到的是行人而抱着放任的心态开枪,属间接故意,需承担刑事责任)(二)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乎大意-25-预祝大家期末都能考出好成绩!思修法律篇复习资料没有预见(无认识过失)(不是不能预见,是因自身疏忽而没有预见到,如果行为人小心谨慎、认真负责,就会预见进而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或已经预见而过于自信能够避免(有认识过失)(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只是过高了估计自己的能力而未能避免产生危害性的结果)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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