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讲稿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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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条例》的解读护理部赵金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护士条例共计35条,分为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职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一、立法目的二、护士定义三、保护原则四、国家护理政策五、管理部门六、奖励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护士

2、定义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第三条保护原则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第四条国家护理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第五条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3、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奖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执业注册七、执业注册八、注册审批九、注册变更十、再注册及注销十一、政府管理5条第七

4、条执业注册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

5、)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第八条注册审批1.主管部门: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办理时限: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3、结果: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4、有效期: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

6、九条注册变更1、主管部门: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省卫生厅)2、办理时限: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3、跨省变更: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第十条再注册及注销1、主管部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省卫生厅)2、申请

7、时间: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3、结果: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4、有效期:5年。5、必要时注销: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注销条件第十一条政府管理1、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2、管理措施:建立护士执业信息系统。3、记录内容:良好记录、不良记录、奖励、处罚.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

8、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四项权利:12、工资福利13、劳动防护14、职称培训学术活动15、执业知情权建议权四项义务:16、依法执业义务17、病情危急处置问题医嘱报告18、尊重保护患者义务19、疾病防控义务8条护士法律权利第十二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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