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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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与思考:D923文献标识:A:1009-4202(2011)04-312-02  摘要本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的基础上,对贵州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进行介绍,分析了林业产权制度在改革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并提出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贵州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林改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项重大突破。集体林权制度革的实质就是林权的确定和流转,通过确定林权明晰权,通过林权流转盘活资产,使森林资源在林业资产增长过程中得到

2、增加和优化,林农得到增收[1]。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对维护广大林农的利益、发展林业生产力和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在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贵州省目前集体林权改革的问题,旨在为贵州省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一、贵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现状  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总体要求,分三步走,即2007年完成试点工作;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以“产权明晰”为核心内容的主体改革;2009年完成以“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  2007年12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

3、锦屏、瓮安、册亨、余庆、平坝、黔西、铜仁、白云、六枝等9个县(市、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7年12月试点县按照省委常委会议议定,省人民政府制发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7]4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开展了试点工作。2008年11月如期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林改明晰了产权,促进林业快速发展。二是林改推

4、动了农村民主化进程,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三是林改让农民得到实惠,生态得到保护,促进了乡风文明。四是林改拓宽了林业投资融资渠道,多渠道增加林业投入。  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省林业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正按照《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据统计,截止4月底,全省共完成确权勘界1.28亿亩,占林改面积的97%,共勾绘宗地735.8万宗;完成数据录入640多万宗,占已勾绘宗地的87%;调处林权纠纷60221起,占总发生数72349起的83.2%;共发(换)林权证178万本,3794.9万亩,175

5、万宗地[2]。  二、贵州集体林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007年贵州省先行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现已基本落实经营主体、产权明晰和确权发证的任务。大胆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林业投融资体制、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成效逐渐明显。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农权利益的大调整,导致林权主体多元化、管理复杂化等等制度层面的问题未得到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的及时改善配套的必要支撑,出现了涉林矛盾纠纷增多、林木资源保护压力大、林地使用费征收难等系列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1.涉林矛盾纠纷增多。引发涉林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森林资源转让

6、不规范,程序不合法。二是林权证核发有纰漏,留下权属争议隐患。由于林改时间十分仓促,个别林改工作小组成员和林业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在林地区划时不够认真,工作粗糙,造成四至不清、界线不明、证山不符等等,致使村民之间争林争地情况时有发生。三是自留山遗留问题较多,存在山证不符,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自留山被占用或被村集体转让、收回造林等现象,诱发许多矛盾纠纷。  2.小农经营,难以产业化。林业的最终发展方向是规模化和产业化,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林农家庭成为经营主体,由于小农经营自身的局限性,对林业产业的总体结构和布局认识不一,上规模的林业生产建设项目较难实施

7、,这将严重制约林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的进程。针对林权分散、经营单位变小的实际情况,如何及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如何引导林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是摆在经营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3.非公有制林业税费过重。制约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有两大因素:一是林权存在不稳定因素,市场准入率低;二是林业税费过重,制约了森林资源的培育、营造,也制约了加工业的发展。三都县目前征收以下税费:⑴育林基金12%;⑵维简费8%;⑶林业保护建设费5元每立方米;⑷农特税2个8%;⑸检疫费2‰;⑹运输证工本费每份2元;⑺增值税:原木13%,锯材17%;⑻城建和教育附加:增值税的8%(城建5%

8、、教3%);⑼工商费2%;⑽管理费5%(省州县2:1:2);⑾所得税:利润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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