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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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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依法治国的先行者初探于依法治国问题,20世纪初清朝末年、民国时期也思考和讨论过。笔者整理这段史实,反思这段真实的历史,能为我们今天领会十八大依法治国决定予以有益的借鉴。1840年后的60多年中,我国历经英国入侵,太平天国战争,英法侵华,甲午日本侵华,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清王朝面临列强联合侵华,即:“东邻强日,北界强俄,欧美诸邦,环伺逼外,岌岌然不可终日”,“方今列强逼迫,舍全中国之力而不足以御之。”这种严重的危机感和压迫感,多次大灾大难使清廷当政者认识到,先前所“学西法者,语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学之皮毛,而非
2、西政之本原”[1]。经过“权衡新旧,会通中西”(张之洞语),开始认识到大清国的政治制度落后于西方民主法制国家‘‘始知专制之不可持久,相率而为改弦更张之计”。清政府决定选派优秀学生留学欧美和日本,并多选日本,这是因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在日俄战争中竟然战胜了俄国,中国学人认为日本之胜,胜在立宪,俄国之败,败在专制,再加上留学日本‘‘道近而费省”,且学习日文远比学习西文容易,日本习俗多与中国相近,可事半功倍。一时之间,赴日留学生多达数万。在留日诸科中,法政科最为显眼,当时的法政学科包括法律、政治、经济三门。日本法政大学曾于1904-19
3、08年专门为中国留学生开办‘‘法政速成科”,先后招收1799人,毕业1072人,仅次于宏文学院和经韦学堂,是当时吸纳中国留日法政学生最多的学校之一。1904年,夏同龢被官派到法政大学留学,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出国留学的状元。清末除夏同龢之外,张骞、骆成骧、王寿彭、刘春霖都有留学日本的经历。骆成骧于1906年被官派留学日本法政大学,与留学诸友翻译了16个国家的宪法条文,汇编为《宪法议院法渊鉴》,回国后曾主持过桂林法政学堂。刘春霖于1907年被官派到日本法政大学留学,回国后曾任直隶法政学堂提调。这些事实说明,清末的当政者也是要改革政
4、治制度的。1904-1908年进入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毕业的1072名留学生中,贵州有25人。第一班有夏同龢、蹇先矩,第二班有李维钰、熊范舆、戴宝辉、陈国祥、姚华、唐桂馨,第三班有袁永康,第四班有刘显治、李琳、杨兆麟、漆运钧、杨桂林、张鸿藻、王济辉,第五班有陈正猷、谢鉴、谢明良、蔡之韶、陈廷策、张寿龄、余若琼、钟振声、赵世緒。贵定县人李维钰,光绪二十八年(1902)进士,回国后曾任法部主事兼京师地方审判厅推官,1907年编著出版《刑法总论》,该书1911年,1913年多次再版。贵阳人熊范舆,光绪三十年(1904)进士,留学日本期间
5、与杨度组织宪政讲习会(又名宪政公会)并任会长。1907年曾与沈钧儒等人联名100多人上书请开国会,著有《国会与地方自治》《两论国会与地方自治》等文章,并翻译了笕克彥《国法学》、美浓部达吉《行政法总论》。回国后曾任河南法政学堂总教习,不久又任云南总督李经羲的幕僚,中华民国建立后,任贵州都督府秘书长。贵阳人姚华,光绪三十年(1904)进士,丙午社创办人之一,参议院议员,编著有《刑法各论》。修文人陈国祥,光绪二十八年(1902)进士,留日期间参加梁启超组织的政闻社,回国后曾任河南法政学堂监督、河南咨议局筹办处总办等职。中华民国建立后,
6、发起成立共和协进会,1913年当选为国会众议院副议长。贵阳人戴宝辉、清光绪三十年(1904)进士,任职刑部主事,并在进士馆学习法政,留学日本回国后,历任法部举叙司、审录司、制勘司管股主事,直隶法律学堂监督、教务长等职。中华民国建立后,历任南京民国大学法科教授、代理校长,上海江宁地方审判厅推事,江苏法政专门学校教员、江苏高等审判厅推事,沈阳地方检察厅检查官、奉天高等检查厅检察官等。1930年后在北京、天津等地从事律师职业,著有《法政讲义》等。兴义人刘显治,中华民国建立后任北京临时参议院议员,后选为民元国会议员,后任云南省政务厅长。
7、遵义人杨兆麟,光绪二十八年(1902)中探花,1907年先入法政大学,后留学早稻田大学,毕业时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任广州国民政府非常国会参议员。贞丰人张鸿藻,光绪二十七年(1901)中举,1904年考取官费留学日本,参加同盟会,回国后任贵州法政学堂教习。(该校1906年由贵州巡抚庞鸿书创办,其宗旨是培养预备立宪人才,学制两年。1913年改名为贵州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本科学制3年,1927年停办)他在谈到法政学堂设立之目的时说:世界国家保守专制而未立宪者,中国而已。其他非民主立宪,即君主立宪。其所以立宪者,非必为富强计,特以人民程
8、度日高,又兼万国交通,受他国之影响不少,日积月累,而权利、义务之思想遂油然生焉。欲巩固其国家,使一般社会各保其安宁秩序,于是宪法乃有不得不立之势。独中国人民,安于旧习,施治者辙(辄)随其意之所在,为所欲为,任若何无理,皆甘心受之而无敢以较。即有一二街谈巷议,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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