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实施营改增对商业保理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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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全面实施营改增对商业保理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摘要:商业保理企业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增强上、下游企业的资金活力等方面起到了功不可没的贡献。随着营改增的到来,对于商业保理企业的影响也是较为显著的。本文从营改增政策对于商业保理企业的影响入手,进而提出商业保理企业面对流转税税收政策的变化,如何加以应对的相关策略。关键词:营改增商业保理影响对策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这标志着从1950年开始课征的营业税,至此彻底告别了历史舞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不亚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其是我国流转税税制方面的重要改革。营改增可谓是涉及到国内的各个领域,如对于商业

2、保理行业的影响也是较为深远的,商业保理行业如果不能很快的适应这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有可能会因税务风险问题给其带来一定的损失。一、商业保理企业概述(一)商业保理内涵商业保理是指供应商在与其采购商签订购销合同或是服务合同以后,将该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于商业保理商,由商业保理商为客户提供与应收账款相关的融资、管理、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二)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的区别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相比,其更侧重于融资,即便是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也要对客户的资产规模、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及现金流等方面做深入的调查。因此,其对外放款的客户多半是以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为主,而一些中、

3、小企业因其资产规模、抵押物质量不能达到银行贷款的要求,无法获取银行较低利率的贷款。与此同时,而商业保理企业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因其专业水平有限只为专门的某个行业或领域(如一些轻资产、高成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而不像商业银行那样只注重借款人的规模,不注重行业。据了解,因采用应收账款的商业保理业务的同行业企业,比不采用这种融资方式的企业的利润高出10%以上。二、实施营改增后对于商业保理企业的影响(一)关于行业性质界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税制下,金融保险业其流转税税种已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从财税[2016]36

4、号文对金融机构的界定可以很明确地看出,商业保理企业仅是将购、销双方中的销方的应收账款作为一种质押性质担保后,让渡给一部分货币资金给予销方,或是直接打折购入销方的应收账款,然后负责向购货方追讨欠款,通过赚取一定的差价来获得利益的企业。其性质不属于税收法律文件中规定的金融企业,也就不能享受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二)“三流合一”对于商业保理企业的影响“三流合一”问题,对于每位熟知增值税税收法规的同业人员都非常了解的税收规定。其最早的出处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所谓“三流”是指购销业务中的货币流、发票流和货物流(或是劳务流),“合一”是指上述三个方面必须相符。具体是指销货方发出商品给购货方后,要求该笔业务的收款方、发票销售方、货物发出方必须为同一个经济主体,同时要求采购方未来的付款、发票抬头及收货方也是同一经济主体。也就是说,整个购销、付款过程是一个封闭的、一对一的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第三方,主管税务机关就有可能认定此次交易为虚假交易,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不仅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款,购销还有可能遭受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带来的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从“三流合一

6、”问题归结到商业保理企业及其从事的业务来看,影响还是较为明显的。商业保理企业所开展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分为隐性保理及公开保理两种方式,三流合一下对上述两种商业保理的运营模式会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首先,暗保理模式下,债权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并取得相应的资金后,不通知债务方,债务方按期偿还资金后,债权方按与保理方的事先约定偿还融资资金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保理方可以参照金融保险业行业的模式开具利息收入发票给债权方。暗保理模式下,应收账款融资合同实质上是一种贷款合同,其与购销业务双方所执行的合同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三流合一”的税务风险问题。其次,明保理模式下,债权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

7、保理企业后,会通知债权人此笔应收债权已转至商业保理企业名下,从而保证了该笔款项未来能够无误的收入到商业保理企业的账户中。该种模式下,出现了一个三角关系。即: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或是劳务,而由丙方先行付款给甲方,乙方最后将应收款项支付给丙方。这显然与税法中所要求的“三流合一”不相符。因为甲方无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若强行开具发票将会有违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此种情况下,只能是商业保理业务中回款账户还是债权人的账户,最多是重新设置,进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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