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619191
大小:167.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10-04
《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推动餐饮行业及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满足市场需求,跟进我国标准化工作改革进程,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具体要求,为加强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中国烹协标准)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烹协标准为自愿性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第三条中国烹协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二)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则;(三)优先支持符合经济发展方向、促进科技进步和满足餐饮行业及
2、相关产业市场需求的项目;(四)鼓励采用转化国际标准;(五)制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第四条中国烹协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团体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组成。中国烹协团体代号由中国烹饪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CA大写字母构成。第五条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中国烹协标准采用双编号。例如:T/CCA×××—××××/ISO×××××:×××-19-第六条中国烹协标准以中文编写并印发。第七条中国烹饪协会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一)设立标准管理委员会负责战略规划并对标准化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化文件的通过进行审核决策。(二)设立标准协调机构“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办公
3、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归口和管理工作,由行业发展部具体执行。包括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提案受理、立项审批、标准审核、发布和公告等相关工作。(三)每个中国烹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均单独组建标准工作小组,落实具体文本的起草工作。标准工作小组人员应当在本专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并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每个标准工作小组应至少包括2名该领域专家。(四)设立中国烹协标准审定专家库,专家随项目所在领域需求增减,固定专家聘期为2年,其他专家可根据项目需要随时调整。第二章中国烹协标准制修订工作程
4、序第八条中国烹协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按中国烹协标准制定流程进行,操作中如未通过或者未进行前一项程序,则不得进行下一程序。第一节提案第九条任何单位和组织均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办公室提出餐饮行业及餐饮产业供给侧范畴内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项目提案,鼓励各地协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及会员单位牵头提案,办公室也可根据行业需求提出项目提案。报送提案时需提交《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编制说明》等文件。项目提案工作按季度申报,滚动管理。-19-申请提案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工作;(二)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具备实施
5、应用的条件;(三)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落实;(四)经费已落实。第十条团体标准制定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覆盖到的领域;(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细化的部分,可以明确的具体技术措施;(三)严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专业标准;(四)中国烹协标准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类、质量(产品)类、食品安全类、操作规范类、品牌建设类等,按行业需求,不断完善。第二节立项第十一条标准管理委员会对制修订项目提案的必要性和市场适用性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后,协会正式发文立项。如未通过论证,则通知该项目提出者不予立项。如需对项目补充论证
6、,则应当在补充论证后重新申报审议。第三节起草第十二条中国烹协标准一经正式立项,将确定主要起草人员、起草单位,组成标准工作小组进行起草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必要的检验验证等。标准工作小组确定标准技术内容,通过讨论和完善,形成拟用于征求意见的中国烹协标准草案。编写期最长为六个月,如六个月不能提交标准草案,视立项单位放弃项目。第十三条中国烹协标准的编写参照GB/T-19-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20004.1《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的规定执行,包括标准的结构、格式、版式
7、等。第四节征求意见第十四条中国烹协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经办公室审查后,面向涉及本标准内容的生产、消费、管理、研究等相关领域以信函方式征求意见。第十五条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日期前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异议;对所有意见,应当说明依据或者理由。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第十六条标准工作小组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等提交办公室。第五节技术审查第十七条中国烹协标准的审查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审查前提交中国烹协标准审查说
8、明与请示。参与审查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参与起草人员不可参加审查工作。第十八条会议审查,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会议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