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修正)

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修正)

ID:19613413

大小:32.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04

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修正)_第1页
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修正)_第2页
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修正)_第3页
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修正)_第4页
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修正)_第5页
资源描述:

《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修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修正)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40629(颁布时间)20040701(实施时间)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修正)(2000年3月31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31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公布 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 出版管理第四章 印刷、复制管理第五章 发行管理第六章 少数民族

2、出版事业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维护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音像制品的发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版工作的领导,把出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出版物,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

3、止的内容。第五条 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和从事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的管理人员、编辑人员、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六条 对在出版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监督、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省的出版活动。地(州、市)、县(市、区)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出版活动。公安、工商、邮政、交通、铁路、民航、海关、边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出

4、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 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设立的出版物鉴定机构,负责全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部门的稽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出版物市场的稽查工作。第十条 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规范出版单位、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出版、发行活动。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全省性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第三章 出版管理第十三条 出版单位的设

5、立、变更登记事项和终止出版活动,由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十四条 出版单位必须根据批准的业务范围,按照专业分工制定选题,开展出版业务。选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报批。第十五条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者组织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以及教学用书目录以内的教辅读物,由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出版社业务范围以及印刷企业的资质,确定出版、印刷单位。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出版单位的名称、刊号不得出租。第十七条 未经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报纸不得变更开版、刊

6、期和临时增版、增期,期刊不得变更开本、刊期和出版增刊。出版单位申请变更上述事项的,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八条 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积极筹措出版资金,鼓励和支持本省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科技和有关少数民族专著的出版。第十九条 图书出版单位从事配合本版图书出版音像制品的,由省新闻出版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外合作出版、版权贸易的图书、电子出版物,以及为配合出版港、澳、台地区或者国外图书而出版的其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必须到省版权行政部门办理合同审核登记。出

7、版港、澳、台地区或者国外音像制品的出版合同,在向国务院版权行政部门登记后,合同原件的复制件及登记批文应当交省版权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出版单位发行其出版物前,应当按规定向国家有关单位和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及省图书馆免费送交样本。第四章 印刷、复制管理第二十一条 从事印刷、复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第二十二条 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和中型以上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必须经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小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地(州、市)负责新

8、闻出版工作的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专营复印、影印、打印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区)级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部门审批,报地(州、市)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部门备案。审批部门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