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608491
大小:65.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0-04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持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提前向院(系)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
2、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41号令第九条,新增。第三条新生因疾病或其他原因41号令第十条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41号令第二十七条。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
3、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各院(系)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新生入学信息复查。复查合格,经注册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41号令第十一条(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4、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凡属徇私舞弊入学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按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规定》配套制度1办理此制度含新生学籍注册、学年注册和学历注册,其中包含新生信息复查。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及缴费证明,到各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
5、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第六条 各院(系)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区别情况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开学后的两周内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并附上有关学生名单。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不准注册。第二章学制和学习年限41号令没有单独这一章,但有相应内容要求,旧制度一直有第七条 学制是教育部对各层次各类型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的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制为2至
6、3年参考轻工的,为2年毕业专本衔接作垫,具体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准。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学生转学、转专业后其在校学习时间不变。学生入学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服役时间不记入在校学习时间。学生因病、因故等经学校批准休学的时间不记入在校学习时间。学生因创业原因需休学的,经审批可延长最长学习年限至6年。41号令第二十六条此类学生可申请采用边工边读的学习形式获取学分。第三章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第八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
7、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41号令第十三条第九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或报告等形式进行。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由所在院(系)主要负责人审批。第十条 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成绩记录可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除特殊规定的课程外,记录形式由任课教师确定。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体育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41号令第十四条。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
8、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41号令第十七条具体按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办理配套制度2。第十二条 课程免修免考政治理论课不得免修免考。复学、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过与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和学时相同或相近、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经学生所在院(系)和课程归属部门认定,准予免修免考,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因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