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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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章 学 制第一条 学院实行学年制,分为三年制和五年一贯制两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实行弹性学制,但在校时间原则上三年制学生不能少于三年,五年一贯制学生不能少于五年;总学习时限原则上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三年制专业不得超过四年,五年一贯制专业不得超过六年。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条 凡由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

2、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持《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三年制新生到校本部,五年一贯制到各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提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半个月,报到时附上请假有关证明,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学院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各教学点)在一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报学院上一级招生主管部门,将其所有资料退回

3、原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或父母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新生在系(教学点)注册后取得学籍者,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教学点)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系办公室统一报学生工作处,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给学生工作处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学院每年10月份进行三年制新生电子注册工作,11月份进行五年一贯制转制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并上报教育厅。注册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以录取档案为准,身份证号

4、码、出生日期、民族原则上毕业离校之前不得更改。22第四条 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将有关资料交学院医务所审核,经学院复查合格后,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入学申请,经学院批准方可入学,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一律在家疗养,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第五条 在校各年级学生每学年开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报到

5、日期,按时交费,然后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不能如期报到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齐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生工作处通知各系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学籍表》一式两份,学生毕业时一份作为学生档案,一份由学院档案室存档。凡注册的在籍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由各教学点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新生录取材料、学籍表、成绩表、实习实训情况登记表、在学期间的学年鉴定及其专项 奖惩记录等。

6、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生所在教学点管理。学生转制时,学籍档案随转入各系。第三章 上课与课堂纪律第六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院的课程安排表进行上课,不得无故缺勤。学生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席者,以旷课论处。各系部、学生工作处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72学时或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旷课达108学时应勒令退学。学期累计旷课不足72学时按下列规定处理:1、旷课1学时至6学时,令其检查。2、旷课7学时至12学时,校内通报批评。3、旷课13学时至18学时,给予警告处分。4、旷课19学时至24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5、旷课25学时至36学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6、旷课37学时至

7、72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时数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第七条 学生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专心上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第八条 学生上课时必须尊重老师,衣着整齐,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22第九条 上课时必须保持教室或场地的清洁卫生,注意安全。上实验课要严守操作规程,上术科课要严格实施安全保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第十条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和班级指定的考勤员负责考勤并登记。班级指定考勤员的考勤情况每周上报辅导员,经系部审核后留存,以便掌握学生出勤动态和进行有关教育与处理。任课教师对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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