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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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学院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秩序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与注册  1、学院的学生均须经考生所在省(市)招生机构批准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办理入学缴费、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携带相关证明,事先向学院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学院同意后方可推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2、。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二个月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4、每个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

3、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二、学籍档案 5、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主要包括:报名录取档案材料、学籍卡、学年小结、学期考核、奖惩记载、学业成绩总表、毕业或结业情况登记表等。6、学生学籍档案由学院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按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使用与转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处置。7、学生毕业、结业或退学后,学籍卡和毕业、肄业、结业生名册等由学院归档、保存。三、考核与成绩记载  8、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

4、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9、学生必须参加课程考核。对课程学习的考核,应根据课程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考核应注重实际能力的掌握,注重学习过程,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课程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10、学生必须参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结束交毕业实习鉴定;毕业设计的成绩按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毕业答辩进行综合评定。毕业设计考核不及格不得补考,必须重修。11、凡有作业的课程,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缺交作业累计达该课程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将视为“不合格”;学生根据要求补交作业并经教师评审通过后,该门课程成绩记为“6

5、0分”或“合格”。12、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实训、军训等都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都须事先申请。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该课程成绩将视为“不合格”,原则上不得补考。凡必修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选修课不及格者可以重修或改选修其他课程。无故不参加军训者不准毕业。13、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程的考核,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办理请假及缓考手续,在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缓考”字样。视不同情况可允许参加补考。补考通过即获得学分。

6、无故缺考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即为缺考,在登记成绩时,注明“缺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学生需重修或改选修其他课程。14、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在有关学籍档案上注明“作弊”,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在毕业前可给一次重修或改选修其他课程机会。15、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由学院安排补考,补考通过成绩记为“60分”或“合格”。补考不及格,应重修或改选修其他课程。四、课程免修  16、对学有专长并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有关课程内容的学生,可以在该课程开课前规定时间提出免修申请,经所在二级学

7、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免修考试,考试成绩优秀者可免修并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对含有实训的课程,则必须完成规定的实训作业并合格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18、政治课、体育课、军训及实习实训课程不得免修。五、考勤  19、学生应按时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并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席者一律作旷课处理。20、对旷课的学生,学院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8学时(含8学时)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以上者,作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六、转学、转专业  

8、21、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个别有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22、学生转学,须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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