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585664
大小:77.50 KB
页数:33页
时间:2018-10-03
《市人防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5项)第一项:对实施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防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人防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调解,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防行政执法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五)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施行情况;(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2、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33(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市人防办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部门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五)市人防办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
3、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四、监督检查措施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防办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33(四)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人民防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人民防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
4、以下内容:(一)被检查的部门名称;(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五)执行检查的人防办名称和做出《人民防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人民防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在限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纠正,并书面向市人防办报告执行结果。对《人民防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人民防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市人防办申请复查。市人防办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部门应当执行。五、监督检查处理人防办33从事人防行政执法活动
5、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违反人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检查的;(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四)违反规定抽取、保管或者处理人防设备设施样品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六)违反规定采取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七)擅自解除被依法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八)隐匿、私分、变卖、调换、损坏被
6、封存、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九)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十)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十一)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十二)以收费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的;(十三)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33(十四)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十五)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
7、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十七)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十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单位推荐人防设备设施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人防设备设施生产、经营活动的;(十九)滥用职权,阻挠、干预查处或者包庇、放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人防设备设施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十一)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二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8、的其他行为。追究行政执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