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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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  篇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选士制度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的制度之一,选士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汉代以前的玄关制度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二、汉代察举制  

2、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

3、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一)察孝廉  汉代由孝廉一科选举的人才最多,而且孝廉也是汉代察举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科目,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于民则举“孝”,在吏则兴“廉”。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此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  察孝廉是以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而设立。“孝”和“廉”在实际

4、的操作难度较大,标准不易掌握;非有实际德行者不能举,又不能谬举,因此荐举者的责任重大。在西汉,举孝廉无须考试,既可委任,且每岁皆举。在东汉,孝廉这科在东汉原有的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化,其主要体现在:(1)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优待边郡。这有利于边远地区的人才选拔,促进边远地区文化的发展。  (2)举孝廉要后要考试——试经,并且有年龄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只荐不试的滥举弊端。(3)中央朝廷官员依照职位高低举孝廉。  (二)举贤良  举贤良是汉代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形式。所谓举贤良,一般以“贤良(方正)和直言

5、极谏”为察举名目,但往往都另外附加一些条件,如可亲民者、文学士、能指朕过失者等。对高级人才的要求既强调了个人的道德品质,又重视通经达变、博学多术、甚至某些特异功能。  汉文帝在文帝二年和十五年两次下诏举贤良;到汉武帝时,举贤良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过渡,通过高级官吏荐举人才,并用对策的方式加以选拔的形式成为定例。其后的皇帝在诏举贤良时,对策要求更高,不仅需要对策者对军国大事全面深入了解,而且在对策中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东汉基本沿用西汉举贤良的旧制,但不如西汉盛行。  从察孝廉和举贤良这两个方面来看,两汉时期

6、的察举制是在不断的完善和发  展的,特别是某些方面更是对实行之初的进步与发展,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当时的统治者能够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对察举制进行完善和发展;也证明了察举制在两汉时期作为选士制度的主体是积极的、进步的,能为这个社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察举制的影响  每一种制度的实行,都会跟国家和人民带来影响。当然察举制的实行也为社会和国家带来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察举制的积极影响  (1)为选士制度开了先河,也为以后的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的实行提供了借鉴。  (2)有利于汉代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3)协调了统

7、治阶级内部的权利分配,奠定了以后历代平民参政的基础。  (4)为中央和地方行政选拔了干练的官吏,使中下层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有了受驾驭的机会,一定程度上清明了吏治。  (5)有利于文官制度的建立,因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力量。  (6)有利于形成尊重人才、知识、和倡行注重德行的民风。  (7)有利于教育环境的优化,促进教育的发展。  其次,察举制的弊端  (1)权力分散,地方官员控制察举大权,士人没有靠山便很难被举。  两汉察举大权掌握在少数达官贵人之手,大多数情况下帝王下诏,由公卿和郡守按一定的要求荐举,由于缺乏必

8、要的监督措施作保证,因此所举“非人”、察举不实的现象常有发生,进而因利禄诱人,致贿赂公行,营私舞弊之风盛行,在汉王朝衰微政治黑暗时更加严重。察举数量的扩大,这方面的问题也更加严重。特别是在东汉桓帝、灵帝时,宦官专权,请托贿赂之风盛行,世家大族垄断仕途,操纵地方选举大权。高门望族子弟无德无才得以荐举,一般士人则入仕无门,空有满腹诗论。  (2)以“声名”取士,重名声、舆论,而考试因素较少。这些在一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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