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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3
《湖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1 总 则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含吴兴区、南浔区)新建的商品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公寓、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德清、长兴、安吉三县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应参照执行。1.3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全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
2、还应执行本规定。涉及设计的必须在施工图中明确。1.4 提倡并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采取高于本规定要求或本规定未涉及的通病防治措施。大力支持施工企业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法研究和推广。2基本规定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组织实施,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签定合同时,应将本《规定》列入质量要求专项条款,将通病防治列入工作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未按本规定实施应承担
3、相应责任。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决算。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需提供验收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作为竣工档案资料存档):2.5.1 由各方责任主体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附录A)2.5.2 设计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总结报告》(附录B)2.5.3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
4、附录C)2.5.4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D)3 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3.1 建设单位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3.1.2 批准已经监理单位审查,由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3.1.3 定期组织或参加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1.4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5、,涉及通病防治内容方面的设计修改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1.5 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除小区整体效果须统一的建筑材料外,其他建筑材料原则上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3.1.6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3.1.7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并列入合同条款。3.1.8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办法、分户检验细则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规定等要求,认真组织分户检验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工作。3.1.9 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投诉的,组织设计、施
6、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负责妥善解决质量问题或纠纷。3.2 设计单位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通病防治措施。3.2.2 强化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控制点做法。3.2.3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2.4 施工设计文件完成后向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提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总结报告》。3.3 施工单位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3.2 严格做好原材料
7、、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检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3.3.4 根据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总结报告》。3.4 监理单位3.4.
8、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进行核查。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施工环节应实行专人旁站监理。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处理。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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