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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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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牧系统兽药管理指导意见为切实加强兽药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的兽药行政执法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根据《市畜牧局XX年兽药管理工作意见》,特制定《n年兽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一、工作思路和指导思想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各级业务部门的兽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兽药市场治理整顿,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抓好兽药经营秩序规范,强化兽药使用环节监督,把兽用生物制品的供应和监管做为重点,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以打击制假售假、非法销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为突破口,依法取缔
2、兽药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净化兽药市场,维护良好的兽药市场秩序,整体提升兽药监管水平,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二、兽药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一)加强兽药生产环节的管理1、建立兽药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员制度。对全市的6个兽药生产企业指定专人为每个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员,负责生产企业生产环境的控制、原材料采购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的实施、各项制度的落实、生产检验记录填写保存等各环节的监督,定期到企业对原材料、生产车间、产成品库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尤其是省畜办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和农业部通报的兽药质
3、量抽检不合格企业,重点监管,限期整改问题,监督企业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并销毁不合格库存产品,以确保生产企业能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2、建立企业巡查制度。对全市的6个兽药生产企业每月巡查3次以上,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有伪造、套用文号,用同一个批准文号生产多种兽药或使用过期文号行为;是否有超范围生产和在非兽药GMP生产车间生产行为;是否有不执行XX年版《兽药典》,任意调整有效成分行为;是否有质量控制人员和仪器设备失控行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及时处理;对《兽药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
4、企业,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活动,发现非法生产的要从重从快打击。3、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诚信档案。根据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通报和省、市兽药质量抽检结果,以及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等信息,为6个兽药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对问题严重的提报上级业务部门依法查处。(二)抓好兽药经营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顿1、严格《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核行为。对新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到期需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兽药GSP的要求
5、,严格条件,从严审核,凡是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对已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注销或撤销经营许可。2、继续开展兽药市场的拉网式检查活动,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年内组织4次以上的兽药经营市场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者一律取缔;是否经营禁用兽药,对发现经营禁用兽药的一律收缴,进行集中销毁;是否经营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兽药对发现的非GMP企业产品和假劣兽药,一律收缴销毁;是否经营地标废止目录产品,对已废止且市场流
6、通期限已满的产品,以及过期失效产品进行收缴销毁;是否经营原料药,发现拆零销售或违反原料药销售使用规定的,予以收缴;是否经营走私进口兽药,发现未经注册许可的走私进口兽药进行收缴销毁;是否有台帐记录。对出现上述情况的,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同时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和宠物医院用药的检查,确保不出现责任事故。3、开展对兽药经营业户的培训工作。年内组织所有的兽药经营业户集中进行一次兽药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有关规定的培训,让他们了解兽药法规、全国兽药GMP企业的情况和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品种的情况,
7、以增强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三)加大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力度1、做好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并开展优质兽药产品的推介活动。通过电视、科技大集、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对养殖户进行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知识、假劣兽药识别常识、停药期规定及禁用兽药清单等的宣传,指导进行合理用药不使用假劣兽药,以确保畜禽产品安全。2、督促指导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兽药使用台帐记录。对全市的中等以上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按地域分布,由当地动检站监督指导区域内的每个中等以上规模养殖企业建立兽药使用台帐,对兽药购进、使用和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
8、做好详细记录。3、对养殖企业进行巡视监督。对中等以上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由动检站组织进行每周一次的巡视,督促执行停药期制度,并检查药品采购、用药、不良反应等情况的记录对使用假劣兽药等行为一经发现即进行依法处罚。(四)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监管,整顿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继续把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作为今年兽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是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使用行为。确立兽用生物制品逐级供应主渠道,把畜牧兽医工作站作为兽用生物制品合法经营单位,对主渠道之外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要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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