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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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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牧系统科技培训指导意见为加快实施科教兴牧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畜牧兽医从业者素质,现制定XX年畜牧业科技培训实施意见。一、培训目标通过强化畜牧兽医管理人员法律、业务培训,加强养殖场、户畜牧科技培训,进一步提高畜牧兽医管理人员执法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素质,提高广大养殖场、户科学养殖水平和养殖效益,提高科技对畜牧业的贡献率,创建全国一流的现代畜牧业培训模式。二、培训对象与内容市和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层次、分类别开展畜牧业科技培训工作。(一)市级:负责对区市培训机构的授课教师、区市畜牧业管理、执法和畜牧业推广工作骨干人员培训。主要培训畜
2、牧业法律法规、标准化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饲料兽药及畜产品质量监管等业务培训等内容。(二)区市级:负责对辖区内广大养殖场技术员、养殖户,村防疫员及从事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培训。主要培训畜牧兽医新技术培训及法律法规普及等内容。全市XX年畜牧业科技培训计划见附件2。三、实施步骤和要求(一)明确培训机构。市畜牧兽医局培训由各处室承担;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面向农广校、畜牧兽医站、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家畜改良站等相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培训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培训实施机构,明确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
3、(二)编报实施方案,展开科技培训。市局各责任处室应按照XX年主要培训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见附件1),于XX年5月15日前将正式文件报市局畜牧处。市局各责任单位和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畜牧业科技培训,对养殖场户的技培训工作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集中培训时间一年内累计不得少于15次,培训总人数一年内不得低于3000人次。(三)工作验收及经费补贴。市局组织畜牧处、规划财务处对畜牧科技培训工作进行验收。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实施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畜牧业科技培
4、训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报市局畜牧处。局属各责任单位举办培训班费用统一由局规划财务处报销,各区市培训经费由市局视财政经费安排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四、工作措施(一)加强师资力量建设。为保质保量做好畜牧业科技培训工作,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由各责任处室、市畜牧科研院所、推广机构专家组成培训专家讲师团,加强区市培训授课教师的培训。各培训责任单位要加强畜牧业科技培训工作的领导,做好畜牧业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指导协调工作,协调责任处和培训机构外聘专家、落实培训资金等。(二)分级分类,开展培训。畜牧业科技培训工作要建立培训管理分离工作机制,
5、行政部门抓好培训实施监督管理,培训机构承担项目实施。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区市主要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畜牧业培训工作。(三)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培训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学材料编制、印刷等,严禁挪用。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对存在严重培训质量问题、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训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取消其5年内申报培训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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