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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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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 篇一:新加坡的生育保障制度 新加坡的生育保障制度 新加坡在社会保障制度上的立法里,雇主责任制第一次制定是在1968年。1983年第一次制定中央公积金制。现在依据的是1996年的雇主责任制和1983年的中央公积金制。新加坡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制和中央公积金、社会支助的双重保障。雇主责任制度主要针对的是疾病和生育现金补助,中央公积金和社会支助主要针对的是医 疗保健。雇主责任制覆盖所有雇员,公积金制覆盖所有雇员和部分自我雇佣者。 新加坡生育保险基金来源要求: 受保人在雇主责任制中不需要缴费
2、,在公积金制雇员缴 纳月工资的3%-%到医疗储蓄账户中,这些缴费包括住院和医药费用。受保人缴纳给受医疗储蓄账户上限为180-255新元。上述缴费率是老年、 残疾、死亡公积金缴费率的一部分。自我雇佣者年缴费率为年度净收入的6%-8% (根据年龄)。自我雇佣者支付给医疗储蓄账户的最高年缴费额为4,320—5,760 新元。 雇主--现金补助(雇主责任制):全部费用。医疗保健(公积金制):支付雇 员月工资的3%-%(根据雇员年龄)至雇员医疗储蓄账户。支付给每个雇员 医疗储蓄账户的最高缴费额为每月180-
3、255新元。上述缴费率是老年、残疾、 死亡公积金缴费率的一部分。政府--现金补助(雇主责任制):不缴纳。医疗保健(公积金制):没有固定 的数额。当公积金成员使用某种类别的医院看护时,给予补贴。享受生育现金补助的雇员在生育前至少有180天的就业期。生育补助仅限 于头2个子女。生育现金补助按照产前4个星期和产后4个星期支付工资的 100%。 篇二: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1.政府主导组屋的开发与建设,由建屋发展局具体实施。新加坡是市场经济国家,但住房的开
4、发与建设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而是由政府主导。新加坡政府十分明确自身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责任,制定了符合其国情特点的住房政策和分阶段建房计划(每五年制定一个计划),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法律、金融和财政手段,大规模兴建公共住房。 新加坡建屋发展局直属国家发展部,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机构,其财政预算纳入国家计划。在发展公共住宅方面,建屋发展局是起主导作用的组织者。新加坡政府赋予其广泛的合法权力,它既代表政府行使权力,负责制定组屋发展规划及房屋管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同时又作为最大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者,负责组屋
5、施工建设工程、房屋出售和出租,因此肩负着多重职能。 新加坡是世界上住房问题解决比较好的国家。新加坡的住房融资,采取的是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居者有其屋”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其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制度所提供的资金支持。新加坡自1955年以来推行中央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政府为维护劳工和受薪者福利而推行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也是一种全民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它使政府积累了大量的住房建设资金,从而成为政府支持住房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主要作法是:任何一个雇员或受薪者每月必须按一定比例扣除部分工资;作为雇主的私人企业或政府部门
6、也必须按雇员或受薪者每月工资的同样比例逐月拿出一个款项,分别记在雇员名下,两者统一存到中央公积金局,作为雇员的公积金存款。 一般来说,公积金缴纳人约3年的公积金存款就可以缴付房价70%的首付款,剩下的贷款加上利息可分20-25年在每月所缴的公积金扣还。 新加坡公积金使用范围明确,除应付会员提取和向会员贷款外,还向公 共住宅建筑承包商提供建造贷款,其他的资金投向政府债务而转由政府控制。公积金制度不仅促进了新加坡住房问题的尽快解决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还推动宏观经济形成高积累――高投资――高增长的良性循环,从而推
7、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 中央公积金制度在“组屋”建设中发挥着双重作用。首先,为公共住宅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大量资金来源。雇主和雇员按照一定缴纳比率将公积金储蓄存放在中央公积金局,中央公积金局把公积金归集起来后,除留足会员提款外,其余全部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储蓄购买建屋发展局的政府组屋,以现金支付或抵押支付房款,这又促使更多的款项转入国家手中,为政府建立了强大的资金储备。 政府利用部分公积金储备,以贷款和补贴的形式注入建屋发展局的组屋建设,从而使建屋发展局有能力大规模地进行公共住房建设。
8、 不仅如此,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还有效地解决了老百姓无力购房的难题,进一步加速了公共住宅的建设。为鼓励低收入阶层购买住房,l968年9月,中央公积金局推出了“公共住屋计划”,规定公积金会员可动用公积金存款购买新的或是转售的建屋发展局组屋,使低收入者既能购房又不影响生活,极大地促进了低收入者购房的积极性。该规定最初只针对最低收入家庭,1975年后政府又对中等收入家庭放开了限制,允许中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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