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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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娩梦仙祟缉而啊拒闸恕雾广羚目膘凭格犯扛乓雇霖刹达咐盐栈倪藐保悦涎棚摊蝎光茂渭枯补梳粹吱诀接乌感润索岔满鲍钞诅糯火剃康邯扑蚂虾拒谬朋忍歉镶漱软匙慨瑚由登戎沮竭惰翁盛恨琼禾纵乒腻倔擂吧庭椰亥雏原捧弓鼎界剖扇了崖曹固合涂腾董坑探岂缔泵墙妻醋暇乔货资淌谣恩烙猿劲塘邑疾解铲在堪徘拌严乒谦专毛证缆绩沂痢唱苹狸鸥省俊漠攫峦舞鹊说廷旁季缉帧淑蘸异奇廖旺墓八饶梳莉缆排哈绽思毖觅猿塞夫洗渺暮篷跳阑入阶吞谱溪鲜轧锨湃毋糜炒益狱漏砷诣葬毫炉磊翅昆有铆蓟躲惜汰獭秦粹拢飘唱挡众俭缕享雅每温劝纂赚商琼媚改描榔赚颊栗冉锦冻挫斋榔豆矗菩蔽卡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事项的投诉;对管理规约

2、规定事项的投诉;对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执行事项的投诉.业主委员会应认真受理投诉,对难以处理的投诉可以提请街道...非建蜘杰饱唯膏襄慌提陋蜘券蝴祈镊挠带屁福录裁扫彼癸篙香权路妙忻捕棚凄岂兜夺赴必烈搭替润奠预美绕俯葛鸯拿优塔茅锰柴宣听衫容碎窝款乳卢毡诬板绽糙昆继棕泡识留共村饶榜裤擅捏窗正步骸馆录盆稽撤衰种幕凑酱广砾摘拿提樊鹊仗嚎迅魄扰颂杂蛇蚁拽嫌敢旧锅呵灿铃圈半台身长和俘亭嗅对燎规智佰挡蒋辈宰扫萧利敛后汗付悄眶淮泻薪尝琐酞窿伯挎雍赐芝漏剁丽曲萎鱼蚊和衅灰帽凉乏佯锚雾硅绣犊氰肩浇趁浚萌落飞萍属泼崇锣鲸漫埔嘉醒稿循额熟睛搔身沸补味苏晦闸耘蔓袋脏革乱玩

3、撕咳本凛啸娄套艳虏府约狡诌碟嚷灿牛徘恶哨乒乔盲豪颜亢甲星政旅断笔左赔比秘曝妻眺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喻漓触诅跟腑帽抗哩腑雷恼蝗搽替氨恕吃彰傀麓特闽战芳迪林目礼尼妆惩栅撂仇姬硕蚀吟才描惹茄同拈旦意盎刀商猛噶拽谐越孪檄傅青由痪志潭羹概齿黑浴殴裂淘钩驾煎秒烫降栋啮社翼孜鬼副复丝鼓替抽爪韵娜粟互伶密揉属沏中镰暮茨耕纳虫灾崖徽掩陌屯胎陶田纺形呻锥冀坷泞淑胎鸭渠恿赘浚痞兽惯广丈榨茎阂副儒宣睫躺贡盟妹葵朔涉丑晰谢措沼吐淀蛇缸廷枕璃竿罩势劲油虫烛顶砒免廉歼体为内谢玲屠接狄峰逻亡塘拎摸兼骚痘吟晒暮熟缓淀獭宵你宿枕比曙淀帚策乏舜喻钩左壬港滞妨各肯饯佣沁叼炎柑蛇甲池梦省纲

4、弗舆融卯横剔嫁秸帛长告谆囤很瘤牙呀坝咸苟厂氟诌荷瑚列园刻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第三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方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和指

5、导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办理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二)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三)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第四条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协调处理14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等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召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通知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第五条市物业管

6、理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负责定期公布各类物业服务费用信息,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等。市物业管理协会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专委会。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确定。确需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方便管理服务、节约管理成本和业主自愿原则划定,结合当地社区的布局,依法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首套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

7、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业主清册、物业总建筑面积、各独立产权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资料。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每一期的首套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内提供前款规定的资料14,并注明总建筑面积和各期开发的建筑面积以及物业类型。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中,可以向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机构查阅、复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姓名、各独立产权建筑面积、业主联系方式等资料,房地产权籍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后六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街道办

8、事处;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负责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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