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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4〕28号)、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精神,根据《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闽委办〔2015〕41号),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闽治省办〔2016〕14号)的要求,结合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
2、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的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3、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在建设法治福建中的重要作用,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考试对象省司法厅(含厅直机关)、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省属监狱戒毒单位拟提拔担任处级、科级职务的干部。三、考试内容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
4、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一)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二)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三)服务经
5、济社会发展,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人民警察法》、《监狱法》、《禁毒法》、《戒毒条例》、《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与履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四)服务保障新福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服务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福州新区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强化履职能力。(五)党章和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
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因廉政知识已含括此项内容,此处不再重复考试。)四、考试时间和方式(一)考试原则安排在干部任职公示期内,集中组织进行。(二)根据应试人员年龄,考试分闭卷和开卷两种形式;其中50周岁以下的实行闭卷考试,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向组织考试的政工部门书面提
7、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在任职前另行组织考试。(三)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题型,满分为100分。五、考试纪律(一)具体考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工部门负责。(二)试卷命题由法宣处配合政治部等相关部门组建题库,并放置于厅网站供全体干警学习,届时考试题目将从题库随机抽取产生。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试卷题目宪法、国家法律知识占70%,其他各类法律法规占30%。省监狱局、厅戒毒局及省属监狱戒毒单位考试题目专业法律知识占60%,宪法、国家法律知识占20%,其他各类法律法规占20%。(
8、三)考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公平、公正、保密、严格的原则,不得泄露试题或者考试答案。有失职或泄密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党政纪等有关规定处理。(四)应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复习和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独立答卷,如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并依据党政纪等有关规定处理。六、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考试成绩在70分(含)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1次。考试或经补考合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任用。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暂缓任用半年,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