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实施《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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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河区实施《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合同审查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以区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为一方当事人,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协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订立、履行和管理政府合

2、同的活动。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订立政府合同的,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政府合同管理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和事后法律监督、补救为辅的原则。第五条—6—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第六条 区法制办负责对区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实施本办法。区法制办应当全程参与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的磋商、起草、审查、签订和履行。

3、第七条 政府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及其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不得签订政府合同。  第八条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合同的内容是否会产生法律风险,对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产生不利影响;(二)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三)是否符合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四)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有效;(五)是否违反《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并且对主要条款没有进行修改、调整的政府合同,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订立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第九条 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区法制办负责合法性

4、审查。—6—以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本单位的内设法制机构或者监察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以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的下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合同,应当报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审查,无需送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涉密情况的合同在审查的过程中,应当委托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第十条以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不包括下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下列合同,经过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后,在签订前还应当送区法制办进行审查:(一)以各街道办事处、区府

5、直属各单位(不包括下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标的额在5千万元以上(含5千万元)的合同;(二)以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不包括下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标的额在5千万元以下但涉及事项较为复杂、法律风险较大,区政府认为需经区法制办审查的合同。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并且对主要条款没有进行修改、调整的政府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第十一条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送区法制办审查政府合同时,应当一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送审函;(二)合同文本(纸质版以及电子版);—6—(三)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背景材料,包括草拟的过程、风险论证的情况、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

6、信调查情况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五)区法制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区法制办可以要求送审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区法制办应当将送审材料退回送审单位。第十二条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送审的政府合同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说明理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政府合同不需要向区法制办送审;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市法制办网站法律事务栏目中查看或下载。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增加或删减实质性内容的,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应当按规定送

7、审,送审时应当标明修改或者增加的内容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采用政府采购或者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四条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6—向区法制办送审的政府合同文本,应当是已经确定合同各方当事人,并初步协商一致后的文本。采用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在采购、招标公告文件发布前将合同送审,并将招标公告作为送审合同的背景材料。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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