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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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财经大学文件粤财大〔2017〕47号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通知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业经2017年4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和2017年5月2日常委会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广东财经大学2017年5月8日-7-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学位分学士

2、、硕士两级。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备案。专业学位按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其他学位按学科门类授予。第三条学校学位授予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达到一定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在我校完成学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的申请人,可按本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五条学士学位申请人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授予

3、学士学位。第六条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应符合以下条件:-7-(一)学分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二)申请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需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且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毕业学分,辅修专业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本专业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补考课程不超过四门(含四门),且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三)通过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四)通过毕业论文(设

4、计)答辩。第八条申请人的毕业论文基本观点应正确,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力,论文能反映作者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论文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第三章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九条硕士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且符合我校相应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予标准要求。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可授予硕士学位。-7-第十条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一)课程学习学位申请人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达到以下课程学习要求:1.总学分数达

5、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2.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类别学分要求;3.每门学位课程的成绩不低于70分,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二)学术成果学位申请人在答辩前,在校期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出版物上发表(含录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二作者身份与导师共同发表(含录用)D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财经大学”。各学科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条件。(三)学位论文学术学位论文选题应属于所申请学位的学科范畴,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应体现申请人具

6、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科研创新能力,对所研究领域有新见解,研究方法规范,资料和数据可靠,论证和计算准确,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表明申请人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十一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一)课程学习-7-学位申请人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达到以下课程学习要求:1.总学分数达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2.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类别学分要求;3.每门学位课程的成绩不低于70分,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二)专业实践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学习,经考核合格并

7、取得实践学分。(三)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应体现申请人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实际问题有深刻见解,能提出合理方案、建议或做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可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企业诊断报告、产品设计等多种形式,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表明作者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第四章学位授予与撤销第十二条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之要求,均可向学校申请相应学位,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申请材料。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一)未达到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者;-7-(二)学位论文有购买、他人代写、剽窃、伪造数

8、据等学术不端情形者;(三)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未解除者;(四)其他不适宜受理学位申请的情况。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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