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900755
大小:124.5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5-14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云南财经大学文件校政发〔2017〕3号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经济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云南财经大学经济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云南财经大学2017年5月4日—20—云南财经大学经济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提升云南财经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合同控制、办学行为及经济活动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办学效益,防控合同(含协议,下同)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相
2、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及所属院(系)、部门和单位以及学校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的具有经济权利义务的合同均适用本办法。各类经济合同主要包括:1.基建、维修工程类合同;2.大宗物资采购类合同、仪器设备采购类合同;3.对外合作、联合办学、培训类合同;4.对外投资、融资、资产租赁、资产转让和资产处置类合同;5.目标管理责任书、承包经营方案、联合经营、校办产业类合同;6.其他类型的经济合同。第二条—20—技术服务合同、劳动人事合同、招生宣传合同的管理可按照本办法的
3、基本原则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签、审核和审批制度。第三条学校合同按重要程度分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1.基建合同在金额1000万以上,其他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重要涉外合同、涉及学校重要资产产权变动的合同等法律关系特别复杂、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涉及校名、校誉使用的合同属于重大合同。2.基建合同在金额100万以上,其他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涉外合同及其他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对学校有较大影响的合同属于重要合同。3.其他合同、由学校所属二级单位主持的合同为一般合同。第四
4、条凡以学校及所属院(系)、部门和单位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涉及政府采购的一律需签订书面合同。除政府采购项目外,其余类型合同,金额达到3万元(含3万元)以上都应订立书面合同;对于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经济事项,可由项目主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签订合同,在结算时必须送有关部门审核;对于单件单价小、可及时结清的和同类分批购置的物资设备以及小型维修维护等不满1—20—万元的经济事项,可不签订书面合同。但按政策、法规应签订书面合同的,依其规定。第五条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授权、加强监督”的工
5、作机制。第六条学校任何机构、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来损害国家、学校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或者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七条为确保学校合同管理业务的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约和监督。项目主持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合同拟定、审批、执行、评估全过程。第八条学校对合同实行会签制度,当会签部门对合同部分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项目主持单位负责起草情况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对学校有重大影响、涉及学校资产产权变动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必要时应当聘请外部专家及法律顾问参与相关论证工作。会签部门应分工协作,
6、各负其责,共同为维护学校利益把好关,具体职责如下:(一)项目主持单位职责1.考察合同签约方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2.起草、送审、报批合同文本及合同的变更;3.负责合同的履行;4.负责组织合同项目的验收;—20—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合同纠纷或投诉的调查工作;6.负责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二)职能部门工作职责1.校长办公室负责合同印章保管,审核合同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对合同文本统一编号。2.财务处负责确认项目资金来源,并对计划及预算、合同金额、结算方式、收付款方式等条款进行审查。3.继续教育学院对涉及学历教
7、育合作办学合同进行审查;教务处对涉及非学历教育的培训合同进行审查;研究生部对联合培养研究生合同进行审查;国际合作交流处对国际合作办学的合同进行审查。4.科研处负责对科研项目合同进行审查。5.监审处负责对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廉政保证条款进行审查,并对合同的标的额、合同的合法性、条款的完备性、表述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审查。6.国资处负责采购项目立项、招标、实施和验收的管理工作以及对采购合同材料的收集与归档。7.法律事务部负责拟定合同管理办法,负责合同文本内容的合法性审核。8.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最终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签字,
8、送校长办公室用印以及合同归档。(三)纪检部门工作职责1.负责对合同签订程序进行监督;—20—2.受理合同纠纷相关投诉;3.对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部门或个人进行调查处理。第九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5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文本由监审处负责审核,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