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程序,加强我省病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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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程序,加强我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湖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湖南省人口计生委王若平提纲一、背景二、《实施细则》条文导读三、工作要求一、背景(一)相关法规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1990年9月30日《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时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发布《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起草及审批1、深入基层调研2、召开研讨会3、意见稿修改4、审议审核5、湖南省人口计生

2、委政法处对《湖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法性审查:按《湖南行政程序规定》审查,结论是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实施细则》分为总则、鉴定组织、鉴定申请、鉴定审批、管理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46条。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凡夫妻双方或女方户籍在本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户籍不在本省但为本省国家工作人员的,其生育的第一胎子女由于各种原因致病、致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病残儿概念: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

3、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人员。申请人:是指申请对其子女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育龄夫妻。管理部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鉴定组织县市区技术指导小组:1、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技术小组)。技术小组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

4、德。(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技术小组成员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任,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2、技术小组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下,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报送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资料。(二)调查核实申请鉴定者的病残和家族史情况,必要时进行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三)对申请鉴定者进行现场初筛,

5、对明显不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的,出具“不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通知书”,通知书中应说明理由;对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的,出具“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通知书”。(四)为申请人及其亲属提供必要的医学咨询服务。省、市州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省、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6、构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专家库成员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任,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鉴定组:每次鉴定前,省、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设若干鉴定组,每个鉴定组由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每个鉴定组由专家推选组长1名,并由组长主持当次鉴定工作。市州病残儿医学鉴定组职责:(一)审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送的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资料。必要时,进行社会调查和家系

7、调查。(二)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现场实施体格检查并确定相关辅助检查项目,提出疾病诊断(包括病名、病因、遗传方式)、病残程度,分析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并根据指导原则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产前诊断的建议。(三)对暂时难以明确诊断和需要治疗观察的病例,提出处理意见和再次鉴定的时间;对无法作出鉴定结论的疑难病例,可申请省级鉴定,或申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派专家协助鉴定。(四)为申请人及其亲属提供必要的医学咨询服务。(五)对县市区技术小组的初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督查。(六)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与病残儿医学鉴定

8、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组职责:(一)审查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报送的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资料。(二)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现场实施体格检查并确定相关辅助检查项目,提出疾病诊断(包括病名、病因、遗传方式)、病残程度,分析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发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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