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亟须完善规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亟须完善规范

ID:19412580

大小:31.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9-27

上传者:U-2517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亟须完善规范_第1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亟须完善规范_第2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亟须完善规范_第3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亟须完善规范_第4页
资源描述: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亟须完善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亟须完善规范(发稿时间:2010-5-1112:08:32  阅读次数:522) 本报记者方佩岚特约撰稿黄彬琳         在工程建设领域,出现造价纠纷实属正常。但是出现纠纷以后打官司打到法院,如何评判造价鉴定的有效性?法官评判的依据又是什么?这个问题恐怕就不好回答了!在日前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案件工程造价鉴定专题研讨会”上记者获知,工程造价鉴定行业缺乏统一管理、无专门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管理办法、鉴定机构无资质分类、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期限控制不严,这些程序上和实体上的种种不足,已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成为一个亟须解决的大问题。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缺失      随着我国房地产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以建设工程价结算纠纷作为主要诉因引发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北仲是全国范围内受理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最多的仲裁机构之一,据来自北仲的仲裁员介绍,截至今年三月底,北仲受理的建筑工程案件3248件,占所有受理案件总数的20%。建筑工程纠纷的标的是292.6亿元,占总标的额的43%。其中6%的案件采用了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工程造价鉴定方面的法律则相当匮乏。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杨景欣律师认为,长久以来,对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立法体系中也没有专门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这是现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环节中最重要的法律缺陷。      现行有效的《建筑法》对此缺乏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实体要求及操作程序未作具体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涉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也仅只有两条,条文少,操作性不强。      据北仲秘书长王红松介绍,北仲在2000年4月份,曾起草了《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委托鉴定试行办法》,后经修改,形成2004年《关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工作的暂行规定》;2005年起草《关于审理建筑工程纠纷案件造价鉴定程序的一般规范》。但这些规定只适用于北仲,而且还不很成熟。      法院判案希望评判有依据有行规      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他们在庭审中也有很多工程纠纷案件采用了工程造价鉴定程序。“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在法院经过质证后,是法院判案的依据。”一中院的温志军审判长如是说。       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该如何启动?又由谁启动?温志军法官认为,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申请,当事人不申请时由法院指定。但现在的问题是,有责任一方不申请不缴纳费用的现象时常发生;由法院指定鉴定,当事人也怕承担费用,而法院也没有专门经费付几百万元的鉴定费。因司法鉴定的启动问题影响案件审判。      如果当事人愿做司法鉴定,什么样的鉴定机构合格?现在选择鉴定机构由高院摇号,但是由于现在各种各样的鉴定机构都有。北京二中院的崔智渝法官说,有些资产评估机构也在承揽工程造价业务,但资产评估和工程鉴定是完全不同的业务。鉴定机构从业水平、人员素质、职业道德参差不齐,有些作出的鉴定缺乏公信力,法院难以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鉴定人作出鉴定后不出庭给案件审理造成难度。温志军说,从道理上讲鉴定人必须出庭,鉴定结论要进行质证才能作为证据,但现在鉴定人往往给费用才出庭,可法院和当事人到底谁该给鉴定人费用,不出庭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没有法律依据。      有律师举出自己办的案件提问:“鉴定到底收多少费、按照什么来收费,鉴定不完备怎么补?鉴定应当在多长期限内作出?这些都不清楚。”      温志军说,问题很多,总体感觉法律制度层面缺乏对鉴定机构的管理和评价机制。鉴定机构呼吁规范鉴定行为     中介呼吁出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范      曾做过工程咨询方面工作的姜开义认为,鉴定机构也有很多困难和困惑需要制度支持。比如,委托鉴定书中的委托范围表述不清楚。还有的当事人提交的鉴定依据资料非常混乱,混乱到一个工程四套图纸,双方当事人各一套,咨询公司手中有一套,到承建档案馆去调竣工的资料又是一套,四套图纸没有一个和现场实际情况相同;有的一个工程几个合同,鉴定机构怎么鉴定?有的干脆是资料欠缺,只提供几个合同条款,鉴定所需要的承包范围、工作鉴定划分,合同价格的清单、工程量的规则等等,这些内容根本就不在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条款中。看不到合同,如何鉴定?更严重而且普遍的是,当事人按照标准合同文本签订了合同,但都不按合同办。一个说质量有缺陷,墙给我打歪了;窗户做完了,说窗户密封不好等等,都要扣钱。拿这些东西让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不好算。另外,还有当事人不配合等问题,都让鉴定机构头痛。      面对鉴定机构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姜开义也希望,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院指定鉴定,对鉴定机构到底该提供什么资料,也应该有个基本的规范,使鉴定机构能够真正做好司法鉴定工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