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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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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银川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银群组办发〔2014〕29号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分工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督导组:近期,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对开展“六个专项整治行动”作出了安排(见附件)。为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结合我市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经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有关责任分工通知如下:一、开展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专项整治行动。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梳理区、市两级惠民政策,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强化督促检查,
2、推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9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行动。市纪委负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按要求抓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推动整改,建章立制、巩固提高,社会评价、群众评议工作。8月15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及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负责,对全市重点信访案件进行排查,落实领导带案下访、包案责任制和化解单位责任,确保全年各级初信初访化解率达到85%以上,信访积案办结率达到90%以上,进京非正常上访量同期相比下
3、降16%,缠访闹访人员得到有效稳控,信访秩序明显好转。9月1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专项整治行动。市纪委牵头,会同组织、人事、编办等部门,认真总结清理“在编不在岗,拿钱不干事”活动经验,继续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杜绝新增在编不在岗人员。7月前,将整治情况报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市建设局牵头,协调统战、民委、国土、安监、消防等部门,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全市已建、在建和使用的清真寺(拱北、道堂)、庙观、寺
4、院、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数量、分布、类别、工程建设手续、安全使用管理和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深入排查、消除隐患,全面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水平。4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及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成立“三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核实、处置、登记、公示、确认、审计工作。市农牧局负责加强县(市)区“三资”整治工作的指导,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的意见。8月31日前,市农牧局将全市各乡镇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七、开展正风提效促
5、跨越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银党办〔2014〕3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正风提效促跨越实现银川速度向银川效率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抓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的落实。8月1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开展拆除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市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银川市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抓好调查摸底、集中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事前防范和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建设长效管理机制。6月20日前,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九、开展减轻基层不合理负担专项整治行动。市委办公厅牵头,制定实施方案,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部门,对村(居)承担的各类事务和评比表彰活动、检查考核项目、标牌展板等进行排查、登记和清理,明确和规范基层工作职责、任务,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减轻基层不合理负担,让其更好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4月1日前制定印发方案,8月15日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开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会同市国资、审计等部门,对全市经营性资产进行登记清查,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私自占有国有资产,截留
7、资产处置收入等行为,研究制定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办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4月1日前制定印发方案,8月15日形成整治总结报告,报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牵头部门对照自治区安排部署和银群组发〔2014〕4号《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责任部门尽快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安排部署。已印发方案并正在开展的,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实行信息月报制,各县(市)区及牵头单位每月中旬、下旬要将整治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效,及时上报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上报联系人:
8、郭扬,联系电话:6888100,邮箱:ycqzl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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