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

沙湾县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

ID:19392165

大小:225.00 KB

页数:54页

时间:2018-09-25

沙湾县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_第1页
沙湾县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_第2页
沙湾县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_第3页
沙湾县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_第4页
沙湾县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_第5页
资源描述:

《沙湾县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沙湾县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单位(盖章):沙湾县民政局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项目子项1654233214XK00100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

2、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四)法定代表人;(五)活动资金;(六)业务主管单位。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管理局无沙湾县民政局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3、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核意见,对于申请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应指导其成立清算组织,协助其完成清算工作;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阶段: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对于申请成立登记的发放证书;对于申请变更登记的换发证书;对于申请注销登记的收回证书等;按规定报省民政厅备案,信息公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4、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理、未办理的情形;2、不符合法定条件受理、办理的情形;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4、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形;5、出现腐败行为的情形;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54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6、(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第二十四条:社会团体撤销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542654233214XK00200民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

7、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六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

8、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七条第三款: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非企业民间组织管理局无沙湾县民政局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