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

沙湾县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

ID:18586368

大小:138.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9-19

沙湾县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_第1页
沙湾县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_第2页
沙湾县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_第3页
沙湾县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_第4页
沙湾县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_第5页
资源描述:

《沙湾县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沙湾县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单位(盖章):沙湾县林业局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项目子项1654223212XK00100权限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区内调运检疫的许可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国务院令第98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

2、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8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3、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1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交通、邮政、铁路、民航等部门及其他从事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收寄植物、植物产品;对无《植物检疫证书》的,不予承运、收寄。第二十条: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在调运期间,未经植物检疫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开拆、调换已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林业局无林业局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对提供驯养繁殖场地、

4、资金、技术、种源、饲料来源等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驯养繁殖许可证,信息公开;5.监管阶段:加强驯养繁殖许可证后的监管,督促证办证单位或个人按许可证核定的地点及种类从事驯养繁殖活动,不得超范围,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

5、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予以批准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受到损害的;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5.擅自增设、变更审核程序或条件的;6.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野生动物资源遭受较大损失的;7.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62654223212XK00200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

6、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

7、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6年1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第二十二条:农民个人

8、自行繁育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