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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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湾县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单位(盖章):沙湾县水利局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项目子项1654223213XK00100权限内围垦河道的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二款: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

2、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水利局河道管理站无水利局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取水许可申请材料进

3、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4.送达: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文件,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5.事后监管:加强对取水许可证审核后的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决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情形。【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

4、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

5、受理的;2、对符合核发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核发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4、未严格审查验收核发许可条件,导致公民以及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5、擅自增设、变更核发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6、在核发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7、在核发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3812654223213XK00200权限内河道管理审核权限内在河道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

6、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活动的审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1年01月0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

7、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水利局河道管理站无水利局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取水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4.送达: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文件,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5.事后监管:加强对取水许可证审核后的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

8、果提出处理决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情形。【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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