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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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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为适应我省社会教育研究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会教育课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我省社会教育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参照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社会科学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理论创新、学术观点创新、
2、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不断开创我省社会教育研究工作的新局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第二条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和支持社会教育工作者深入社会实践,针对实际需要遴选课题,改进和创新研究方法,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化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提高项目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学术价值。第三条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
3、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突出应用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问题研究,加强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加强对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对江苏省经济
4、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问题的研究。第四条江苏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管理,按照质量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确定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数量、类型和领域,控制总量,突出重点,提高质量,鼓励资源整合,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攻关。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承担全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社会教育科学研究的改革与发展。第六条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指办)是承担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组织、管理、验收、推广的单位,是联系广大社会教育工作者的重要纽带。主要职责是:拟定和实
5、施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组织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中后期管理和成果的鉴定、验收、推广;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库;组织并策划有关学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开展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评优表彰活动;组织社会教育的研究信息、管理信息交流等。第三章课题申报第七条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的申报面向全省,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第八条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分为特别委托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立项课题、青年课题等。省社指办根据我省社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调整课题类别。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
6、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第九条省社指办根据我省经济
7、社会发展和社会教育研究的需要每年发布一次申报通知。课题申报的受理期限以通知公布为准。第十条对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及省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省社指办作为特别委托课题或重大课题组织申报立项。第十一条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系列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系列论文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专著一般为2-3年。第十二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江苏省工作的理论工作者或实际工作者均可申报省社会教育规划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不具备相应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
8、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方可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第十三条为鼓励跨行业、跨系统、跨单位合作研究,每个课题组原则上可确定1-2名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是课题研究全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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