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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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申请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依申请信息公开。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6﹞63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章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章丘区龙泉大厦东区十二楼12061室)四、办理条件公民、法人

2、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五、申请材料(一)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章丘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网址为:http://www.zhangqiu.gov.cn,复制有效。-8-(二)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三)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

3、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四)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章丘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zhangqiu.gov.cn。(五)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六)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六、基本流程(一)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

4、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二)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三)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七、收费依据及标准-8-不收费八、办理时限(一)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二)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章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章

5、丘区龙泉大厦东区十二楼12061室)。(二)电话咨询:0531-83263478。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服务指南-8-一、事项名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二、办理依据《关于印发<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12〕15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章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章丘区龙泉大厦东区十二楼12061室)四、办理条件符合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的项目、单位或企业五、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依据;(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项目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目条件落实情况等;(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核准或备案)文

6、件;(四)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五)其他所需文件。六、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安监局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九、咨询方式-8-(一)现场咨询:章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章丘区龙泉大厦东区十二楼12061室)。(二)电话咨询:0531-83263478。-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评价(含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评价(含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二、办理依据(一)《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第二次修订)(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

7、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1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2015年1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四)《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5月省政府第213号令)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具备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四、办理条件(一)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办理条件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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