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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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加大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发展老龄产业

2、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15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六条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人事业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

3、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组织建设的指导,鼓励依法设立老年人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调解老年人权益纠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第八条县级以上科技、统计、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将老年人状况纳入调查统计范围,建立老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

4、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15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敬老、养老、助老的好子女、好家庭和老年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等先进典型给予表彰。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条老年人有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第十一条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被抚养人均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老年人的子女死亡后或者子女无力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

5、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无赡养人的老年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赡养人、扶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其他原因而拒绝履行法定的赡养、扶养义务。第十二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义务,,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或者低收入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或者按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第十三条15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被赡养的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和护理的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

6、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老年人无力承担费用的,赡养人应当提供照料护理所需的费用。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夫妻的意愿,不得强行将他们分开赡养。第十四条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在精神上给老年人以慰藉,满足老年人精神方面的合理要求,尊重、保障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第十五条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应当征得老年人同意。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赡养人履行赡养协议。

7、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第十六条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收入、房产、承包田和其他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赡养人、扶养人不得因对其处分财产有异议而拒绝履行赡养、抚养义务。15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其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及其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窃取、骗

8、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第十七条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住房,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依法享有相应份额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共有住房被征收、出租、出售或者改建的,应当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份额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第十八条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第十九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退休前所在工作单位发现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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