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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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更新时间:2010-08-0404:51:49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与预算调整(以下简称“变更”)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级

2、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的部分以及其它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土地整治项目。第三条 项目规划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可以提出变更。(一)项目规划设计确实不符合项目区实际,无法施工的。(二)项目规划设计不能满足项目实际要求,需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优化和改进的。(三)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保护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要求,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四)因不可抗拒

3、的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五)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区进行了部分工程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的。第四条 变更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严格控制变更,严格变更审批,严禁先变更后报批。(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三)优化、完善原规划设计,节约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符合规划设计规程、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五)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第五条 变更按下列标准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三种类型。(一)一般变更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不超过13

4、.33公顷(200亩)。2、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减少不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5%。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3%。(二)较大变更 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大于13.33公顷(200亩)但不超过33.33公顷(500亩)。2、新增耕地面积减少大于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5%但不超过10%。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大于

5、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3%但不超过10%。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之间调整工程量或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5%。(三)重大变更1、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化。2、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超过33.33公顷(500亩)。3、新增耕地面积减少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10%。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内部调整工程量或预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10%。5、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

6、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之间调整工程量或预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5%。6、增加、取消、移动原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或其设计标准发生显著变化的。第六条 每个项目的单体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超过一次的变更视为重大变更。第七条 因变更造成项目投资超出原批准预算的,由地方自筹解决;资金结余的,按原拨款渠道返回。变更后的新增耕地率不得低于该类型项目申报要求的最低控制指标。第八条 变更的审批程序(一)一般变更审批程序。由变更诉求方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监理方核实签署意见,报项目所在地县(市

7、、区)土地整理机构审查后,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现场踏勘核实,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定是否予以批准。变更批准后,变更说明、变更前后工程量、预算调整对比表、现场踏勘报告和变更批准文件应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二)较大变更审批程序。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市(州)国土资源局申报,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变更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踏勘核实,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定是否予以批准。变更批准后,变更说明、变更前后工程量、预算调整对比表、现场踏勘报告和变更批准文件应及时上

8、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三)重大变更审批程序。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省国土资源厅对变更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踏勘核实,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定是否予以批准。(四)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沙洋监狱国土资源局的项目变更,按照重大变更程序进行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对变更备案资料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核实,对越权审批及审批不实的内容一律不予认可,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未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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