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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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XX  申诉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2、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XX年3月和XX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XX年3月19日到期。XX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

3、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XX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

4、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XX年10月18日,

5、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

6、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7、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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