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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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文件甘社保[2002]41号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贯彻甘劳社发[2002]17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为了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劳社发[2002]17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患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申报和确认(一)凡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病种和条件的参保人员

2、,须填报《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患《暂行办法》第三条所列1种以上疾病的,应按所患主要病种填报,并说明其它疾病情况),并附本人3个月内有关病情证明材料(病历、诊断证明、诊断依据等)。12(二)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国家统一的疾病临床指征标准审核,必要时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鉴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本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保证》)上注明所患疾病和执行时间,加盖印章。(三)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原则

3、上在本人《医保证》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选择确定1家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经批准的特殊疾病诊治。(四)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本人意见确定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后,通知本人和定点医疗机构。本人凭通知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特殊疾病门诊专用病历、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病历档案,完整记录其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对特殊疾病进行检查、治疗的单据、结果报告、处方等要存档,以备核查。二、患特殊疾病人员门诊就医程序(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疾病门诊就医时,应出示《医保证

4、》和特殊疾病门诊专用病历、处方,接诊医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后,方可使用特殊疾病门诊专用病历、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划价收费时,必须在特殊疾病门诊专用病历、处方上对诊疗项目、药品分项注明单价及金额合计。(二)接诊医生对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诊治时,应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内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一次处方给药量最长不得超过30天。对确需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该药品名称前注明“自费”或“乙类”。(三)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就诊后,应当在该定点医疗机构持专用处方交费取药,凡在其它医疗机构

5、或零售药店(含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诊治、购药费用不予补助。三、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参保人员进行认定病种诊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核实,扣除自费费用和使用乙类药品、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个人首先自负费用后,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核报,属于个人自付的费用由个人现金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补助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并与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结算。12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工作是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对

6、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基金处反映。联系人:牛占海联系电话:8440135附件1、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临床指征及诊治范围2、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申请表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劳动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实施意见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综合处2002年9月30日印发12附件1: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临床指征及诊治范围一、恶性肿瘤放、化疗1.申报资料(1)患者本人病历及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

7、证明;(2)组织学诊断资料;(3)细胞学诊断资料;(4)影像学诊断资料;(5)患者认定的定点医院相关科室为患者制定的放疗或化疗治疗计划,并有专科主治医师签字。仅有影像学资料者,必需有三级医院有关科室的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注意见。2.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指征根据上述诊断资料可以确定为恶性肿瘤需门诊放、化疗者。3.恶性肿瘤门诊放疗的临床诊疗范围(l)肿瘤的放射治疗;(2)必需的支持治疗和相关治疗,如诱导化疗;(3)放疗后的局部反应、全身反应的治疗;(4)放疗前、放疗期间及放疗后的相关检查。4.恶性肿瘤门诊

8、化疗的临床诊疗范围(1)肿瘤的化学治疗;(2)必需的支持治疗和相关治疗,包括进行综合治疗的放射治疗;(3)化疗后的局部反应、全身反应的治疗;(4)化疗前、化疗期间及化疗后的相关检查。二、肾衰竭透析治疗1.申报资料(1)患者本人病历及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12(2)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症状、体征等;(3)尿液检查资料;(4)血常规检查资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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