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ID:19290522

大小:26.82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9-30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_第1页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_第2页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_第3页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_第4页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篇一: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XX年12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赐贵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本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下列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发

2、布的,以及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统称政府部门)或者派出机关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市、区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  (四)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发布的文件;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文件。  第三条行政机关制定的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表彰和奖惩的命令、决定、通报;  (二)人事任免的通知;  (三)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  (四)转发上级文件而没有增加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通知; 

3、 (五)对具体事项的公告、通告、通知以及行政处理决定;  (六)会议纪要;  (七)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规程);  (八)阶段性专项整治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应急预案以及年检、注册、申报、参展、评奖的通知;  (九)其他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或者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  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二)相关法律、

4、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授权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第六条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福建省相关授权及规定,制定符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和金融改革试点政策的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不得相互抵触;  (二)依照本机关法定职权制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得为本机关设定权力以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追加义务、限制权利;  (四)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

5、规定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  (五)符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合理、适当,不得显失公正、公平;  (六)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有溯及既往效力的规定,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二章起草与审查  第九条行政机关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责或者与其他行政机关关系密切的,制定机关应当充分征求有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6、重大利益或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举行听证会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十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规范:  (一)符合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格式和程序;  (二)名称一般为规定、办法、规则、决定、决议、意见、命令、通知、通告、公告等,不得使用法、条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名称;  (三)内容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  (四)内容应当逻辑严密,用语应当规范、准确、简洁,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当正确、规范。  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由其授权的部门负责解释,未明确解释部门的,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7、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应当交由其所属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等材料一并提交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不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研究,不予签发。  第十四条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时,可就规范性文件送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