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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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官制度研究  篇一:中国法官制度研究  中国法官制度研究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而且专门就司法体制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和改革要具体抓好的几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必将有力推动人民法院改革的深入发展,必将改变现行的法官制度导致法官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审判工作专业化要求而出现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缺乏公信力的窘境。为此,笔者根据对我国现有法官制度的观察和思考,结合对世界上较有影响的先进的国家法官制度的理解,就我国法官制度的改革一抒管见,以抛砖引玉,求教于大家。

2、  一、我国现有法官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法官的整体素质不高  我国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勿庸质疑,所带来的一系列诸如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办案效率低下等问题层出不穷,对此民众呼声很强烈。当然,我们只要从理性的思维角度对法官素质低下问题剖析原因后即可得出:我国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历史的原因:由于受前苏联司法体制的影响以及我国特殊的国情,一直以来司法与行政合一,司法的行政化、地方化特征渗透于司法活动的诸多环节,司法权与行政权界限模糊,“官本位”、“权大于法”的观念根深蒂固,社会对法官的职业定位始终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对法官职业

3、性认识的缺乏,传统的把法官视为行政公务人员,把法院视为当地政府一部门。二是制度上的原因:在1995年法官法颁布实施以前,我国基本上没有专门的法官制度存在,诸如法官的准入、选任、法官的职业保障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得不到重视,从而导致了以往法官来源的广泛,成份多样、参差不齐,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成为法官的廖廖无几。在这里,笔者想公布一组数字,以形象说明之。截止XX年2月止,笔者所在的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中有法官89人,在此其中,具有正规法律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19人,仅占法官总人数的%,另外在98年以后,笔者所在法院再没有进过一名法律院校的毕业生。当然,

4、地方安排的需安置的军转干部、退伍军人还是年年有之。法院也已成为党委解决安置转业军人就业的场所。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怎能提高?毫不夸张地说,法官素质问题已无可争议地成为掣肘改革全局和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  (二)法官独立得不到根本保障  笔者所讲的法官独立并不是法官作为一个体的完全独立,而是指法官的办案独立。然而,我国目前离法院独立的目标还远未及实现,各级法院的财政状况由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掌握,法院工作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由地方政府控制,甚至地方党委的组织部门对法院的院长也拥有一定的推荐和指派权。曾经听到数人道出的同一番话语令人发省:一基层法院院长主持审

5、理一民告公安局的行政案件,公  安局长出庭坐在了被告席上,待庭审结束不久,该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马上召集政法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讨论这一案件,而此时,该公安局长坐在了领导席上。显然,法院独立或法官独立已不容存在了。另外加上目前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无不还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模式,院长主持院里全面工作,下面有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甚至有的法庭共三名法官就有一正一副庭长,完全没有体现以法官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一些重大、疑难(当然部分是应加引号的)的案件需层层审批,即审判管理行政化,你承办人员根本不能以你的个人意志来对案件下判,事实上你也判不了,因为

6、签发文书权在领导层。最后笔者想说的是,现在有的上下级法院之间案件请示频繁,个中原因,不用多说。故此,尽管进行了一些制度改革和探索来保证审判的独立,但是纵其以上原因,要想达到法官独立审判而不受其他外来权力和因素的影响实在是勉为其难,各界所高呼的司法独立和法院独立也只能是流于纸上的规定。  (三)法官数量庞而不实,法官进出渠道不畅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XX年底,全国共有法官人数25万,按总人口13亿计,每5200人就有一名法官,这一比例所显法官数量远远高于其他国家。但是为什么还是经常听到或看到法院案多人少、加班加点怎么多、怎么忙、怎么累等声音和汇报

7、材料的出现?原来,名副其实的法官仅占了一部分。撇开法官自身的素质不说,真正在行使法官职权,法官在做法官事务的有多少呢?笔者所在法院的89名法官当中就有25名不从事法官事务,占了法官总人数的%,这应该不是个别法院的现象,有些法院恐怕比这一数字还要高,全国一统计,那一定是惊人的。有的甚至担任法官十几年没有办过一个案件,所从事的均为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让这些人担任法官,笔者认为是对“法官”的极大讽刺!这在国外来说,让法官从事行政管理事务那简直就是国际玩笑。而在我国,似乎任命其为法官是某种待遇。笔者所在法院就出现了法院仅由法官和司法警察组成的怪现象,所有

8、行政工作人员均是有法官等级的法官,聘用的速录员则充当着书记员。这种担任法官可以不办案的现象必将成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大障碍,是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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