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须知

佛山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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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案件生效后,预交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可以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向本院申请退回多交的案件受理费,现就诉讼费退费问题说明如下:一、当事人申请退费,应当在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二、当事人申请退费,应向案件所在的审判部门提出,相关资料提交给跟案书记员。三、退费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取得案件当事人授权的代理人。四、当事人申请诉讼费退费,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为个人的1.按要求填写《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申请表》并签名;2.预交

2、款票据(非税电子票据)复印件;3.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收款人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手写存折的存折号或银行卡的开户行和账号并签名,收款银行账号户名应与收款人一致);5.生效裁判文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二)申请人为单位的31.按要求填写《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申请表》,并签名、加盖公章;2.预交款票据(非税电子票据)复印件;3.收款人银行账户资料(开户行名称、户名及账号);4.生效裁判文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应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以免影响诉讼费退费进程。五、退费收款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当事人是境外法人的,可授权代理

3、人作为退费收款人。当事人已经终止或者死亡的,可由权利义务承继者作为退费收款人,但须提供相关管理机关证明材料。六、由他人代缴诉讼费,导致诉讼费的原缴款人与案件当事人不一致的,应由案件当事人及实际缴款人共同出具情况说明予以证实。七、《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款申请表》及本须知均可在本院门户网站“佛山法院网”的“诉讼指引”栏下载。敬请须知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申请表*案号 交款日期 *交费单位(人) 预交款凭证号 *预交款金额大写小写*退费事由 *联系人及电话 *收款单位(人)   *收款账号开户行名称 *账号 *退费金额大写小写注:1.以上由退费

4、申请人填写,带*项目为必填项,请务必填写清楚。2.交费人、收款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3.退费事由填写撤诉/调解/根据生效民事判决书的裁判内容。4.开户行必须详细至某某支行,开户行非广东省的需注明省份。承办法官(签名)业务部门领导(签名)主管院领导意见   财务经办人   财务部门负责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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