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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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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难以实施 篇一: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现状及建议 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现状及建议 杨晓林遂宁市农业局 【摘要】农产品市场是连接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关键平台,也是维护消费安全的重要关口。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产品 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政府为了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依法准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质量安
2、全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制度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2010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市场准入制度在我市全面展开。 一、我市市场准入取得的初步成效我市市场准入实施一年多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1.市场准入相关制度逐步完善。为将市场准入工作抓好抓实,进一步规范各相关职能部门、市场开办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职责、
3、义务及法律责任,市政府在《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相继印发了《遂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细则》、《市场准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遂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篇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 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3月24日,副市长刘兵主持召开全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会,听取我市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相关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唐亚林,市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等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就XX年10月
4、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启动以来所开展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讨论。刘兵指出,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工作量大面宽、环节多,必须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无缝连接、强化检验监测,把好准出关口、搞好指导服务,切实履行职责上下功夫,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市农产品市场准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商,细化职责任务,并与工商、商务部门共同研究,从我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中选取2-3个点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拟定试点实施细则,先
5、试点后推广逐步推进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信息报送人:杨永红审稿领导:龚一鸿 篇三: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 摘要: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广大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不受损失,促进社会和谐科学发展,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XX年8月20日起,在全省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进入本省实行市场准入销售的农产品,必须随附下述四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6、 (一)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产地证明,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与农产品市场主体签订的已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四)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检验检
7、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不能提供上述四项中任意一项所列证明材料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必须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才能销售。 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农产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进行抽检。 原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 的通知 鄂政办发[XX]7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广大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不受损失,促 进社会和谐科学发展,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8、〉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XX年8月20日起,在全省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分步骤、分地区、分品种、分阶段的原则,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自XX年8月20日起,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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